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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結構創(chuàng)新:實用新型專利和發(fā)明專利保護范圍不同,主要針對形狀或結構上的保護,可以結合發(fā)明專利從更多的角度保護重要專利技術。 二、實用新型專利可獲得更快授權:相比較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審查時間短,獲得授權的時間快,專利技術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向公眾公開并市場化,這對于生命周期短、市場更新快的技術有很重要的意義。對于企業(yè)來說,時間就意味著一切,只有搶得先機,才能在競爭中取得優(yōu)勢地位。 三、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費及年費更優(yōu)惠:費用低廉,不僅僅是申請費用遠小于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維持費用也遠低于發(fā)明專利,申請了費用減繳的實用新型專利,8月1日后可以在專利權有效期內(10年)都享受國家專利費用減繳,同時,較低的費用也使得專利市場化的門檻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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