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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主體是日主與配偶,有情感、性生活、配偶吉兇等諸多內容。論婚姻應期由于古今婚姻制度的不同而婚姻應期的斷法而有相應的區(qū)別,所以戀愛、同居、結婚、離婚、克偶為當今婚姻方面的不同應期。 一、戀愛應期 戀愛是異性有感情的內容。戀愛的命理定位是有異性關系吉、異性感情吉, 配偶星吉。 配偶星動應與日主吉為戀愛應期。 坤造: 己 丙 己 戊 未 寅 巳 辰 己巳運,甲申年戀愛。 己生丙寅月,土受陽溫止寒,用陰。 木為官星,火為官星的情感星,陽為忌,運年有平衡得官星情感。 己巳運,土晦火得男人情感運,甲申年,日主的食傷使官星吉,初戀了。 坤造: 丁 丁 辛 庚 卯 未 未 寅 己酉運,己丑年戀愛。 辛生丁未月,陽強用陰。 火為官星為忌,土晦火生金吉,讀作男人帶著感情來愛你。 己酉運,戀愛情感吉,己丑年初戀了。 二、同居應期 同居也是異性有感情的內容,但與戀愛不同是,同居是與異性組成象夫妻一樣的生活方式。同居的命理定位是雙方食傷吉且日支夫妻宮存在吉,但年支結婚證沒有吉。 配偶星動應使日支吉而年支結婚證沒吉的為同居應期。 乾造: 甲 丙 庚 戊 寅 子 戌 寅 庚辰運,壬辰年同居。 庚金日主生子月,陰氣旺,陰為忌,陽為用。 婚姻宮丙子,日主的食傷星否定妻星的食傷星為忌,婚姻情感不吉。結婚后離異。 庚辰大運,寅克辰,結婚證不吉、夫妻宮動,離異。己丑年為應期。 壬辰年,土制水得火吉,夫妻宮五陰戌土得五陽辰土克水吉,寅受水克土結婚證不吉。與一女孩同居,沒領結婚證,甲午年結束。 三、結婚應期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千古以來的自然規(guī)律法則。但命理上的結婚時間與舉辦婚禮時間未必完全一致,命理的結婚時間是領結婚證的時間。 結婚是命局吉兇方式、日主與配偶星動應、年支結婚證三方面因素為依據。 兩性關系吉時為婚姻吉;配偶星在宮位吉時是有配偶;兩性關系在年支上吉時是結婚應期。 乾造: 己 甲 乙 丙 巳 戌 卯 子 辛未運,甲午年結婚。 乙生戌月,陰涼用陽。 火為日主食傷,金為妻星食傷,火金吉時為情感吉,在年支吉時為領結婚證的結婚應期。 辛未運,辛從婚姻宮透出合丙,讀作兩性情感發(fā)生的大運,肯定火否定金流年為應期,甲午,木火克金,巳、戌、卯都吉。甲午年領證結婚。 坤造: 己 丙 乙 癸 巳 子 卯 未 己卯運,乙未年結婚。 乙生丙子月,陰旺用陽。 火為日主食傷,水為老公食傷,水克火不吉,土克水得異性情感,土制水使子不絕巳,為結婚證吉。 土為財星,為喜悅、快感,卯為日祿為身體,己卯運讀作身體有快感愉悅,乙未年為應期。未穿子使巳結婚證吉,乙未年領證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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