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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報告是巡察工作的靈魂,是巡察的核心任務,是巡察工作成果的重要體現(xiàn),不同程度反映了巡察組對巡察工作的思想認識高度、巡察開展的方式方法 的科學性和巡察工作完成的質量和效果。巡察報告既是本級黨委了解、掌握被巡視單位領導班子及其工作情況的渠道,也是被巡視單位據此落實巡察工作意見建議、進行整改的基本依據。要完成一個高質量的巡察報告主要是提早謀劃、結構規(guī)范、突出重點、表述準確。 一、要提早謀劃。 巡察工作報告的形成貫穿于巡察工作的始終,在巡察工作啟動伊始,就要有報告意識,不但負責撰寫報告的同志要有報告意識,而且巡察組全體成員都要有報告意識,撰寫報告的同志是具體負責報告的撰寫,但要融入全組同志意見想法和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反映全組的工作成果。每輪巡察各巡察組都要根據被巡察黨組織實際,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對撰寫巡察報告做出一個時間節(jié)點安排,但這個時間的安排,主要是按照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意見和要求,對報告進行修改完善,不能將其理解為起草報告的時間。如果這個時間起草,會影響巡察報告的質量。 一是巡察時間跨越比較長,大約兩個月時間,會造成了解和發(fā)現(xiàn)問題梳理不全面。 二是資料調閱和上細了解困難,集中巡察結束后,有的資料已經返給被巡察單位,有的分散在巡察人員手里,有的問題需進一步了解,再次找相關人員了解時間略顯匆忙,而且不夠嚴肅。 三是進入撰寫報告階段,每個人任務都很重,難以充分研判、集思廣益。 二、要結構規(guī)范。 巡察報告有規(guī)范的結構要求,不需要創(chuàng)新和突破。由標題、概述、評價、存在問題、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六部分構成。標題:某巡察組對某黨委(黨組)巡察情況的報告。概述:寫明集中巡察的時間起始和結束、巡察采用的方式方法、最好使用相關數(shù)字反映工作內容(談話人數(shù)、查閱資料份數(shù)、明察暗訪次數(shù)、召開有關會議次數(shù)等),概括取得突出成效。評價:主要對被巡察單位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抓黨風廉政建設和落實上級黨委的部署要求及相關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存在問題:主要反映在黨的建設“三大問題”“六項紀律”選人用人和意識形態(tài)領域等問題。 問題線索:主要是通過談話、舉報、查閱資料等渠道搜集到的疑似問題。 我們在進一步了解后寫入報告當中,主要分三類。一是進一步了解關注類,線索比較清晰,問題比較嚴重,有一定的影響。二是了解關注類,線索相對清晰,需要深入調查了解。三是建議參考類,線索不夠清晰,了解有一定難度。意見建議:問題與建議要有內在的關聯(lián)性,主要針對存在問題,按照黨章和黨內各項規(guī)定以及上級黨委的部署要求,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和整改建議。 三、要突出重點。 巡察報告重點在存在問題部分,也是巡察報告核心部分 有的對此可能有異議,問題線索應是重點,筆者認為,還是存在問題部分是主體。因為存在問題是我們運用13種巡察方式發(fā)現(xiàn)的,有數(shù)據有事例,是原原本本、原滋原味、客觀公正的,而問題線索是巡察中搜集到的有待于進一步調查核實的問題,有不存在的可能性,所以說,在啟動巡察到反饋意見,存在問題部分是重中之重,一定要突出重點。 一是存在問題反映巡察的重點任務。每一輪巡察,被巡察對象不同,確定的巡察重點任務不同,都需要我們聚焦重點任務了解和發(fā)現(xiàn)問題,這些問題恰恰回應本輪巡察的重點任務。 二是建議意見要針對存在問題。建議意見要重點突出,要有針對性,這是撰寫巡察報告中對建議意見部分提出的要求,而問題線索沒有經過調查核實,只作為傾向性問題或苗頭性問題向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反饋,只有存在問題寫入報告作為重點,既向主要負責人反饋,又向班子成員反饋。 三是巡察整改要針對存在問題。巡察的目的是發(fā)現(xiàn)問題形成震懾,巡察的核心和本質要求是改正問題,要求被巡察單位依據巡察組針對存在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一一對號入座,制定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明確整改時間表和完成時限,推進整改。 四、要表述準確。 一是對被巡察單位工作評價要準確。主要是被巡察單位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抓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方面工作要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客觀公正予以評價。巡察工作報告最忌諱的是前后矛盾,不能在評價部分肯定又在存在問題及意見建議部分加以否定。對班子評價和主要領導人的評價要字斟句酌,反復推敲。在被巡察單位總體評價中肯定的部分要留有余地,盡可能做到客觀、準確,沒有把握的盡可能不涉及。 二是用詞表述要準確。巡察報告用詞上要根據發(fā)現(xiàn)問題精準用詞、表述準確。紀委工作報告要使用紀言紀語,我們寫巡察報告要使用巡言巡語。如,某單位公車私用問題只發(fā)現(xiàn)一例,要使用禁而未絕,發(fā)現(xiàn)某單位每個重要節(jié)點都有公車私用問題,要使用時有發(fā)生或問題多發(fā);在問題表述上,要使用發(fā)現(xiàn)問題線索不能寫成發(fā)現(xiàn)案件線索。 三是列舉的數(shù)字和例子要準。巡察報告中列舉的數(shù)字要有出處、有依據,必須是巡察過程中詳細調查了解或被巡察單位正式規(guī)范文稿中體現(xiàn)的數(shù)字,切不可道聽途說或主觀推測,不要使用或許、大概等含糊不清詞匯表述。巡察報告要求每個問題都要有具體事例支撐,即“帽子底下有人”,而且列舉的事例歸結要準,切不可張冠李戴。 四是問題定性要準確。針對巡察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都要用六項紀律進行定性,需要我們根據紀律處分條內容,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準確定性為是違反那一項紀律。如群眾反映某村委會重大事項未及時公開問題,表面是違反工作紀律,實際違反的是群眾紀律,是侵犯群眾的知情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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