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提起上訴的人即為上訴人,對方如果沒有提起上訴,那么就是被上訴人。針對的是簡單的一對一型民事案件。 ⒉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此時沒有被上訴人 ⒊必要共同訴訟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確定:(對應法則-關鍵看上訴請求成立誰有損失) 第一,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與義務分擔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第二,該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與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第三,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與義務分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必要共同訴訟中一個訴,不可分,每一個訴訟當事人都必須參加訴訟。在必要共同訴訟中,一個共同訴訟人的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同意,對其他共同訴訟人都有效,例外就是只有上訴不用經其他訴訟人同意;但一審不可分,二審也不可分。我上訴不用經你同意,但我上訴了,其他未上訴的都要一起來到二審。判斷誰是被上訴人的方法是對應法則,即將一審的結果與二審的上訴請求對應,看如果上訴的請求實現了,誰有損失,誰就是被上訴人。見例2, 2、(07-43)甲在某報發(fā)表紀實報道,對明星乙和丙的關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報社共同侵害了他們的名譽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甲及報社賠償精神損失并公開賠禮道歉。一審判決甲向乙和丙賠償1萬元,報社賠償3萬元,并責令甲及報社在該報上書面道歉。報社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擔2萬元,以甲的名義在該報上書面道歉。二審法院如何確定當事人的地位? A、報社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乙和丙列為原審原告 B、報社是上訴人,甲、乙、丙是被上訴人 C、報社是上訴人,乙和丙是被上訴人,甲列為原審被告 D、報社和甲是上訴人,乙和丙是被上訴人 結合案例和上述方法對比如下: 一審:①甲1萬,報3萬。②甲與報道歉 二審:①甲2萬,報2萬。②甲×道歉 對比:甲原來1萬,現在2萬,有損失;甲為被上訴人。乙丙都是4萬,沒損失,但僅有甲的道歉,沒有報社的道歉,有損失,因此,乙丙為被上訴人。 判斷誰為被上訴人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對誰不服理論,對自己人不服,自己為上訴人,同伙為被上訴人,其他人按原審地位列明,如果對對方不服,列對方為被上訴人,同伙按原審地位列明,如果對同伙和對方都不服,則都列為被上訴人。結合例題,報社原來被判賠3萬,現在要求被判2萬,是對同伙不服,同伙為被上訴人,原來是自己和甲都要對乙丙道歉,現在是只要求甲向乙丙道歉,自己不應向乙丙道歉,此時是對乙丙不服,乙丙為被上訴人。此題答案:B。 1、(13-48)甲對乙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乙無力清償,且怠于行使對丙的15萬元債權,甲遂對乙提起代位權訴訟,法院依法追加乙為第三人。一審判決甲勝訴,丙應向甲給付10萬元。乙、丙均提起上訴,乙請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萬元債務,丙請求法院判令甲對乙的債權不成立。關于二審當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丙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 B、乙、丙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 C、乙是上訴人,甲、丙是被上訴人 D、丙是上訴人,甲、乙是被上訴人 例1:代位權訴訟中想到被起訴的人為被告,原債務人為第三人,只有判其承擔責任中,無獨三才承擔責任,此題中,乙作為甲乙債務糾紛中的債務人,在甲丙代位訴訟中為第三人。因此題并未判乙承擔責任,因此乙不具有上訴人資格,不能上訴,因此BC錯誤,只有丙是上訴人,又因為判斷誰是被上訴人的標準是上訴請求成立,誰有損失誰是被上訴人,此題如果請求成立,只有甲有損失,因此只有甲是被上訴人,答案: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