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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格專跟乘氣,用事全看用神
定格專跟乘氣,用事全看用神。得力不宜破損,當權(quán)定看清真。 用神最忌破損。如財星破印、梟神奪食、用財逢劫、用官逢傷、用傷逢印、用劫逢官之類。又如用印逢比、用官逢梟泄,皆為損。 用神切忌混雜。如官煞并透、傷食并透、偏正印有偏正財并透之類。又如用傷乘食、用印乘梟、內(nèi)外不相照應等。惟有露食藏傷、露官藏煞者,不為混雜。至于露煞藏官、必須煞神有制,否則更兇。
三干并立,用一而不用二。如兩官并透,及官煞并透者,俱不能用。但或用財生官,或用傷駕煞,而遇官煞并透,則生制俱不專一,必待行運合去閑神,而后用神得清方為得用。 用食傷生財?shù)陌俗?,就算偏正財并透,是可以的,因為財最容易生。偏財獨透,遇食也能生。傷食混雜,有富但不貴。 用神最喜乘旺。進氣則旺,退氣則衰。又如坐祿、坐貴、坐庫,與長生、帝旺、臨官之類。又如用木逢亥卯未,用火逢寅午戌皆是乘旺。 用神最喜一氣。如正財生七煞,七煞生正印;又如梟神生劫財,劫財生食神,食神制七煞之類。又如天元一氣,兩干不雜,三奇順序之類。又如“煞印相生”、“傷官生財”兩格,反取露煞藏財、露傷藏財為吉。印財外露,怕行運克泄,傷煞外露,容易易制化。正所謂“財神太露,起爭奪之風;兇物深藏,成養(yǎng)虎之患”。
生克相乘,先用而不先主。如正印與偏印并透,則印先受制;七煞與正印同行,則為煞先生印。惟時上一位,與日主較相關(guān)切,微有不同。或如食生財,財黨煞,煞攻身,禍又更烈。此為用神一氣,吉神最喜生扶,兇神必須制化。
用神在前者早達,在后者晚昌。年月為前,時為后。前三十年年月用事,后三十年日時用事。用神得力而有損者待大運救起方能得用。 合干取用
日元逢兩干爭合不合,年月時逢兩干作合,侭近者合,如甲日逢已年已時者,作合論。或逢已月已時者亦然。倘兩己之下,有一支與日支合者,便作合一己論,而以彼兩干取用。如甲年逢己月時,便與月干作合,而以時干作用。倘年支與時支又合,便與時干作合,而以月干作用。其余以此類推。 凡遇用神獨立者,尤亟要行運來生克。反看者,印食財官俱宜克泄,傷梟劫煞要生扶,并要看乘看俱從反者。倘或露食藏傷,必愚;露官藏殺者,必踐;露財藏劫者,必貧,以用神與本干絕不相聯(lián)。反看則在用神所坐之地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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