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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本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委會審查、縣人民政府批準,可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并用于居住。也就是說,村民通過申請取得的是宅基地使用權,并不是所有權,故夫妻離婚時宅基地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僅可對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進行分割。 那么,如果夫妻面臨離婚,該如何分割宅基地房屋? 一、離婚糾紛中,宅基地房屋的處理 農村宅基地房屋大部分均由夫妻一方名義或父母名義審批登記,并同時包含其他家庭成員利益。因離婚案件本身的特殊性,若涉及其他案外人的利益,則無法在離婚案件中直接作出處理。因此,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不會直接對具體宅基地使用權份額作出分割,往往僅判決當事人在此房屋內享有居住權,至于份額的確定,可以在解除夫妻關系后另行通過訴訟處理,這又將涉及到離婚后分家析產糾紛。 二、分家析產糾紛中,宅基地房屋的處理 離婚后,分家析產糾紛案件中,夫妻一方作為原告,將其他家庭成員列為被告,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分割房屋相關權益,并取得應屬于自己的利益。 (一)分割宅基地房屋權益份額 農村宅基地權屬的分配應當考慮宅基地使用證、建房用地審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員,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擴建等情況予以綜合確定。具體分割中,應依據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減少矛盾的原則,依據有利于發(fā)揮其使用效益和實際需要,并兼顧當事人貢獻大小,由法院酌情確定一定比例。對于此類案件通常有兩種分割方法:一種為按照房屋的建筑結構,將房屋不同部分判歸各個當事人所有;另一種為按照建造房屋時的出資情況,由取得房屋一方給付另一方補償款。 另外,由于很多宅基地房屋建造審批流程不規(guī)范,造成現實中存在很多未經審批而新建、擴建的房屋,因這種房屋性質上本身屬于違章建筑,法院無法判決該部分建筑的實際歸屬,就此類房屋通常僅以分割房屋建筑材料的方式將建房的建筑材料判歸實際建造人所有。 (二)宅基地房屋遇動拆遷的分割 首先,需要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人,權利人的確定應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審核批準的立基人為準,而非宅基地房屋的實際建造人,通??梢愿鶕掇r村宅基地使用權審核表》確定立基人。 其次,需要根據《動拆遷協議》確定實際安置人以及分配情況。動遷安置一般分為房屋置換和現金補償兩種方式,每個安置人作為安置對象都有權利分割相應利益。若選擇置換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即使該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應視為該宅基地上動遷安置對象的共有財產,而不能僅依據登記情況進行分割。 最后,再考慮各個安置人對房屋的貢獻大小、共有財產的使用情況、出入生活的便利等方面綜合確定分割方式和分割比例。 律師觀點: 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用益物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使用,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因此離婚時只能對附著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作出分割,并不能對宅基地本身作出處理。關于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因房屋涉及到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無法在離婚案件中直接處理,需要離婚后就房屋利益歸屬另行起訴。如果分割時房屋已動遷,需要根據安置對象、安置方式、貢獻大小及居住情況確定一個分割比例,如果分割時并沒有動遷,則可以要求對房屋進行確權,也可以要求對方一次性補償折價款。但由于宅基地房屋的折價補償通常按照出資建造情況酌情確定一個數額,折價款并無多少,因此不建議當事人離婚后要求分割宅基地房屋本身的折價款,這種情況可以先進行確權,并等日后動遷時再實際分割動遷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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