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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印象中,性侵案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不過近些年來社交媒體上曝出的一些性侵案件男性也成為受害者, 此前就有一位男生發(fā)帖稱到清邁旅游去私人按摩店做按摩時被按摩師給“迷奸”。 也有網友詢問“女人強奸男人算犯罪嗎?” “男的強奸男的判什么罪?”
很多人或許還記得,司法考試很早就觸及過類似的話題: 2005年卷二第7題:甲深夜?jié)撊胍壹倚懈`,發(fā)現留長發(fā)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覺,意圖奸淫,便撲在乙身上強脫其衣。乙驚醒后大聲喝問,甲發(fā)現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獲。
那么,問題來了: “強奸”男性是否構成強奸罪? 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從刑法對于強奸罪的規(guī)定來看,其犯罪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包括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并未將與男性強行發(fā)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guī)范。 依據罪刑法定的原則,“強奸”男性目前在我國尚不構成強奸罪。 在司法實務中,許多男性遭到性侵的案例是以故意傷害罪等來處理的,有時也有猥褻罪,總體來說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強奸尸體不夠成強奸罪,構成侮辱尸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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