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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897963的網友留言咨詢:你好,我有兩個問題,請解答一下。 1、我母親想辦理一份公證遺囑,待她去世后將她獨有的房產交給我繼承,請問怎么辦理,如何收費? 2、母親去世后我辦理房產繼承時還需要再辦理繼承權公證嗎?還需要其他繼承人到場嗎?如何收費? 煙臺市魯東公證處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的參與。一、辦理遺囑公證需本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薄); 2、遺囑處分財產證明(如房產證、土地證、房改價格表等); 3、遺囑受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遺囑收費:根據(jù)九月一日開始實施的新的收費標準,遺囑每件收費2000元(含錄音錄像)。 溫馨提示:1、遺囑人應具有完全處分該房產的權利,如是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分割遺產,再進行遺囑處分; 2、由于公證遺囑全程錄音錄像需在特別公證室通過司法取證手續(xù)辦理。故應提前預約,安排辦理。 二、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遺囑自遺囑人死亡后生效。遺囑生效后,按目前不動產登記部門的要求,應辦理遺囑繼承公證。辦理繼承公證,需要其他法定繼承人到場配合您辦理。主要是:1、確認遺囑是否有爭議,如有爭議應通過訴訟解決; 2、其他繼承人有無晚于該遺囑的公證遺囑; 3、遺囑受益人有無《繼承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喪失繼承權之情況。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按照遺產價值分段累計收費,具體為:1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1.2%,10萬元至20萬元(含)部分收取比例為1%,20-50萬(含)部分收取比例0.75%,50-100萬部分收取比例為0.5%,100-200萬部分收取比例為0.45%。如有不明之處,請電話與我處聯(lián)系:6278947、6248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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