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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教學理論是由斯金納(Burrbus 斯金納認為,教學目標就是對學生學習結果即個體行為變化的一種預期。根據行為主義原理,教學的目的就是提供特定的刺激,以便引起學生特定的反應,所以教學目標越具體、越精確越好。在斯金納看來,學生的行為是受行為結果影響的,若要學生做出合乎需要的行為反應,必須在行為后呈現一種強化,此即所謂的強化原則;倘若一種行為得不到強化,它就會消失。因此,在教學過程中,要對學習環(huán)境的設置、課程材料的設計和學生行為的管理作出系統(tǒng)的安排,以期達到最好的強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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