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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問篇第十四 14 . 15 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譯文※: 譎:詭詐,慣用欺詐手段。 正:正禮。 ※夫子說,觀晉文公所為,詭詐多于正禮;齊桓公所為,正禮多于詭詐。 ——據(jù)《左傳 · 僖公二十八年》載,晉文公(“踐土之盟”)“……召天子而使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蕰唬骸焱踽黛逗雨??!亲H而不正也?!?/span> ——《左傳 · 僖公四年》: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n我先君履(可征伐的范圍):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爾貢包茅(菁茅,楚國特產(chǎn),指定為貢品,用于縮酒祭祀)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滲濾酒渣,祭祀儀式:把酒倒在束茅上滲下去,如神飲之),寡人是征;(周)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睂υ唬骸柏曋蝗?,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薄?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max-width: 100%; color: rgb(205, 25, 7);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可知桓公之“正而不譎”。 ——《朱子集注》:“二公皆諸侯盟主,攘夷狄以尊周室者也。雖其以力假仁,心皆不正,然桓公伐楚,仗義執(zhí)言,不由詭道,猶為彼善于此。文公則伐衛(wèi)以致楚,而陰謀以取勝,其譎甚矣。二君他事亦多類此,……” ——本段,夫子何以突發(fā)此議?蓋復言“管仲之器小哉!(見《論語 · 八佾》)”讀史可知,凡桓公之功業(yè),皆管仲之所為。管仲能使“齊桓公正而不譎”,卻不能助桓公建堯舜之業(yè),致使中國失去唯一一次回歸圣王治世的機會,可無嘆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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