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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習簽到17:通論(十二)人稱代詞,指示代詞,者字,所字

 政二街 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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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論(十二)人稱代詞,指示代詞,者字,所字


一、代詞概述


代詞是古漢語中比較活躍的一個詞類,古代漢語的代詞在種類和體系上與現代漢語有很大的不同。

(一)從種類上看,古代漢語比現代漢語多出了無定代詞和特別指示代詞(有人稱為輔助性代詞)。

(二)古今漢語雖然都有人稱、指示和疑問三類代詞,但在口語中除了“我”、“誰”等之外,都采用了完全不同的形式。如第二人稱代詞今用“你”,古用“汝(女)、若、而、乃”等。

(三)現代漢語的人稱、指示代詞單復數形式不同,古漢語則單復數同形。如“我,我們”、“這個、這些”,古代只說“我(吾、余)”、“是(此、斯、茲、之)”等。

(四)古代漢語雖然相當于第三人稱的有“之、其”兩個,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第三人稱,它們的真正身份是指示代詞。


二、人稱代詞


(1)上面說過,古今漢語人稱代詞大多用了完全不同的形式。

古                  今

第一人稱——我、吾、余、予(朕)       我(我們)

第二人稱——汝(女)、爾、若、而、乃     你(你們)

第三人稱——之、其                   他(他們)

為什么同樣概念的人稱代詞,要用不同的詞來表示?這可能是由于不同方言,不同時代的人造出來的,也可能在語法作用上有所不同。如“余”用于甲骨文,“予”金文中才出現,這是時代的不同;“我”“吾”可能是方言的不同。

上古第三人稱代詞不做主語,后代用第三人稱做主語的地方,古代或者用名詞,或者干脆省略。如:

(1)穆公訪諸蹇叔,蹇叔曰:“勞師而襲遠,非所聞也?!薄蹲髠髻夜辍?/span>

(2)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隱者也。”使子路反見之,至則行矣?!墩撜Z微子》

(3)從左右,皆肘之。《齊晉鞌之戰(zhàn)》

上面說過,上古漢語里,人稱代詞是單復數同形的,同一個詞可表示單數,也可表示復數,如“從左右,皆肘之”的“之”指綦毋張,是單數,“逐之,三周華不華注”的“之”指齊軍,是復數。前者譯為“他”,后者要譯為“他們”。表示復數的“們”,是南北朝以后才出現的,原來寫作“滿”、“門”等,后來才統一為“們”,但這只是出現在白話文中,文言文一直到清代仍單復數同形。文言文中也用“輩、曹、屬、儔、儕(chái)”等加在單音第人稱代詞后表示復數,似乎與“們”相同,但二者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名詞,有實的詞匯意義,如“吾屬”“爾曹”相當于“我們這些人”“你們這一班人”,而后者是詞綴,只有語法意義而沒有實在的詞匯意義。

(3)如果我們稍加注意就會發(fā)現,古代漢語的人稱代詞用得遠比現在要少,這除了上面講的古漢語常省略主語的原因外,主要是用謙稱和尊稱代替了人稱代詞,謙稱代替第一人稱,尊稱代替第二人稱。

中華民族是禮儀之邦,表現在用詞上,是用敬詞來稱對方,而用謙詞來稱自己,如“貴方”“令郎”和“敝廬”“賤內”等。在稱謂上也是如此,自稱時用謙稱代“我”,稱對方時用尊稱代“你”。

謙稱——小人    仆      牛馬走

尊稱——君      大人    主上    足下

用作謙稱和尊稱的詞,絕大多數是名詞,因為是名詞雖然可譯為“我”“你”,但不受在否定句中放在動詞前面這個代詞規(guī)律的制約。試比較下面兩個例子:

時人未之許也?!堵≈袑Α罚ò础爸睘榇~提前)

若不許君,將焉用之?《左傳昭公四年》(按“君”是名詞不提前)

另外,也可以用自稱名代“我”,稱人以字代“你”。

(4)人稱代詞的活用

人稱代詞分第一、二、三人稱,本來壁壘分明,各有所用,但有時可以活用,主要是第三人稱代詞“之”和“其”,它們可活用可第一人稱或第二人稱。如:

(1)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將哀而生之手?”柳宗元《捕蛇者說》

(2)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冻w晉知罃》

上述兩列中的“之”,都活用為第一人稱。


三、指示代詞


古代漢語的指示代詞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表示近指,相當于“這”,如“是、此、斯、茲”等。它們可當主語、賓語和定語,其中“是”為最常用,其次是“此”,“茲”和“斯”很少見,它們可能來自方言。應該注意的是,“是”為兼類詞,除指示代詞外,還可作形容詞和判斷動詞,后兩種是由第一種發(fā)展而來的。試分析下面的例子:

(1)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妒酚洝の浩湮浒埠盍袀鳌?/span>

(2)蘭槐之根是為芷?!盾髯觿駥W》

(3)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蹲髠髻夜辍?/span>

(4)巫嫗、弟子,是女子也,不能白事。《西門豹治鄴》

二是表示遠指,相當于“那”,如“夫(fú)”、“彼”等?!胺颉钡闹甘疽馕遁^輕,常用于名詞或名詞性詞組前作定語,如:

(1)予觀夫巴陵勝狀,在洞庭一湖。《岳陽樓記》

(2)子犯請擊之,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左傳僖公三十年》

注意——“夫”作虛詞時還可作語前首助詞和嘆詞,例略。

“之”和“其”本來就是指示代詞,“之”一般譯為“這”,“其”一般譯為“那”,但“之”有時也可譯為“那”,界線不如上面“是”、“夫”二組那樣分明。

三是相當于現代漢語“這樣”、“如此”的“爾”“然”和“乃”“若”?!盃枴薄叭弧陛^為常用,以作謂語為常見。如:

(1)同是被煎迫,君爾妾亦然。《孔雀東南飛》

“乃”“若”“及”“爾”常用作副詞,修飾動詞謂語。如:

(2)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孟子梁惠王上》

(3)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孟子梁惠王上》

(4)爾來四萬八千歲,不與秦塞通人煙。李白《蜀道難》

這三個詞既可作指示代詞,也可以作第二人稱代詞,上面例中的“若”也可解為第二人稱代詞,可見二者有相通之處。


四、特別指示代詞——者、所


“者”、“所”在一般的語法著作中都被歸入助詞當中,但它們跟一般的助詞有很大不同,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它們有一定的稱代作用,故馬建忠的《馬氏文通》歸入代詞當中,王力和郭錫良的《古代漢語》也沿此說。但一般代詞既有稱代作用,又可獨立當句子成分,而它們必須與別的組成一個結構才能作句子成分,所以王力先生稱之為特別指示代詞,郭錫良先生稱之為輔助性代詞。

作為特別指示代詞的“者”,主要有兩種作用。

1、與動詞(或動詞性詞組)、形容詞組成“動、形+者”的者字結構,其作用相當于一個名詞性詞組,表示“……的人”、“……的事物”,在句中做主語、賓語、定語。如:

(1)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上》

(2)吾聞用夏變夷者,未聞變于夷者也。(同上)

(3)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睹献恿夯萃跎稀?/span>

(4)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時者也?!睹献庸珜O丑上》

2、與數詞組成“數+者”的者字結構,表示在某種范圍內,可譯為“……種(樣)”。如:

(1)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

(2)此五者,邦之蠹也?!俄n非子五蠹》

“者”還可以當語氣助詞。作為語氣助詞,其主要用法有三:

1、用在判斷句中的主語后面表示提頓。如:

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賈誼《論積貯疏》

2、用于時間名詞后面表提頓。如;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韓非子五蠹》

3、用于假設復句或因果復句的假設或結果分句后表示停頓。如:

孟嘗君為相數十年,無纖介之禍者,馮諼之計也。

有人把語氣助詞的“者”也歸入代詞中,其實它們的區(qū)別還是比較明顯的——作為代詞的“者”是不能省去的,作為語氣詞的“者”卻可有可無,如上面三個例子中的“者”都可以省去。

“所”字的主要用法是與動詞(或動詞詞組)組成“所”字結構,其作用相當于一個名詞性詞組,表示“……的事物”?!八弊纸Y構和“者”字結構雖然作用都相當于名詞性詞組,但前者多表示動作的受事,后者多表示動作的施事。如:

(1)此人一一為具言所聞,皆嘆惋?!短一ㄔ从洝?/span>

(2)饑者易為食,渴者易為飲?!睹献庸珜O丑上》

但有時候“者”字結構也可表受事者,不過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如:

國平養(yǎng)儒俠,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段弩肌?/span>

“所”字結構有兩種類型:

1、所+動詞

這種類型運用起來有四種形式

(1)所+動詞

彼將奪其所謂不肖而予其所謂賢,奪其所憎而與其所愛?!遏斨龠B義不帝秦》

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垛叶〗馀!?/span>

(2)所+動詞+者

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誅滅之?!妒酚浛崂袅袀鳌?/span>

(3)施事(+之)+所+動詞

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孟子梁惠王上》

(4)(施事(+之)+)所+動詞+名詞

所善荊卿可使也?!妒酚洿炭土袀鳌?/span>

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史記陳涉世家》

“所善荊卿”意為“所要好的荊卿”,“人所罾魚腹”意為別人所罩到的魚腹中?!八珓釉~”在這里是作定語,修飾后面的中心詞。

2、所+介詞+動詞

這種類型,“所”與介詞組合,指稱介詞的對象,它們表示行為的處所、工具、手段方法、方式、原因等,其中以“所以”為所常見?!八浴痹谶@里是兩個詞,有兩種用法,表手段方式和原因。如:

(1)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不能?!睹献痈孀酉隆?/span>

(2)丞稱其人,所以勸之?!洞鹄铖磿?/span>

(3)雖遇執(zhí)事,其弗敢違,所以報也?!冻w晉知罃》

(4)強秦之所以不敢加兵于趙者,徒以吾二人在也?!读H蘭相如列傳》

上面四例,前三例的“所以”表手段方式,后一例表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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