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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出自《論語·里仁》 意思是說:君子看重的是道義,小人看重的是利益。 左少匡解讀:孔子說,君子做事,首先看這件事的是非對錯。合于義則做,不合于義則不做。而小人則 相反,做事,首先看有沒有利,心里只想著利了。為了利,就算違背道德準則,可能也做。看似孔子在 此是在貶低小人、否定利。事實果真如此嗎?這只是兩種價值觀罷了!“義”是什么?“利”又是什么 ?朱子說:“義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朱子所說的“天理”,相當于孔子所說的“天 道”,義在此代表的,是我們要找到一個大家都共同接受的共識,也就是找到一個最好的平衡點,那就 是義。所以義另外有一個解釋,叫合宜。這個很合宜了,這個很恰當了,合適了,把大家都考慮在里面 了,好,那就是義。而“利”呢?在此代表,人情之所欲?!傲x”和“利”并沒有孰是孰非,只是合乎 天理的東西。我們總不能說我喜歡的就說是對的、不喜歡的就說是錯的。“天理之所宜”告訴我們的是 ,一個君子,不管是自己喜歡不喜歡,只要是符合道義的時候,符合仁義的事情,就要去做,而且要做 到最好,不符合的,即使自己喜歡也不能做。由此可知,能不為利所動,能夠見利而先思義,便是君子 ;見利而忘義,拋棄人生原則,便是小人。那么,孔子是不是否定“利”呢?《易傳》中說“利者,義 之和也?!敝灰覀兡鼙M職盡責地按照自強不息的精神去做事了,那么,利也就在其中了。因此,不必 有意地去提倡追求“利”,卻應該提倡做好此時此刻該做、能做的事。人不能一味地追求利,而是在義 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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