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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鄉(xiāng)搭車回家過年,萬一發(fā)生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春節(jié)臨近,春運緊張,回家過年,一票難求?,F(xiàn)在私家車多了,駕車回家過年的人也多了,從經(jīng)濟、方便的角度,許多老鄉(xiāng)要求搭車主的車回家過年。這樣的情況下,許多人是熱情洋溢,以助人為樂為出發(fā)點,順帶他人一程;有部分人心里不愿意,卻礙于情面,“不得不”讓人搭個順風車;很少有人選擇杜絕一切風險,果斷拒絕。那么,搭順風車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呢?過年了,這樣的事會有很多,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搭順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問題。
對此問題,目前我國法律沒有作出具體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均認為搭載人應當對搭乘人的損失承擔責任。但是對于責任的大小以及責任的歸責原則卻不統(tǒng)一。
一種觀點認為: 搭載人的責任性質(zhì)應為一般侵權責任。即免費搭乘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搭載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搭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搭載人的責任。如果雙方均無過錯,對于造成的損失可適用民法的公平原則由雙方分擔責任。
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將交通事故中的機動車一方評價為物理上的強者,機動車一方對于非機動車一方、行人所承擔的責任要比機動車之間的責任更為嚴格。而機動車一方內(nèi)的駕駛人和乘車人之間,《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并無特別規(guī)定,理應適用一般侵權規(guī)則。對于搭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搭載人的責任。
其中搭乘人的過錯在實踐中主要表現(xiàn)為:搭乘人明知機動車存在超載、或安全機件不合格,或者明知駕駛員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等風險,草率搭乘車輛的等情形。
另一種觀點認為: 搭載人的責任性質(zhì)應為無過錯責任。即無論搭載人有無無錯,只要給搭乘人造成損失,搭載人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jù)是:《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責任。搭乘人無償搭乘的行為并不意味著其甘愿冒一切風險。據(jù)此,搭載人應當對搭乘人承擔責任,即對于搭載人應適用無過錯責任。
第三種觀點認為: 搭乘人搭乘車輛經(jīng)車輛駕駛員或車輛所有人同意,應比照客運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損害的情形處理,由搭載人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302條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jīng)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因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搭乘人的精神損失不應予以賠償。
筆者認為:免費搭乘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搭載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適當減輕搭載人的責任;搭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搭載人的責任。如果雙方均無過錯,對于造成的損失可適用民法的公平原則及案件的具體情況由雙方分擔責任。對于精神損失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同時,筆者認為:無償搭乘車輛,雙方不構成客運合同關系,不能按照客車的交通事故處理。根據(jù)《合同法》第302條和《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承運人是指獲得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從事貨運或者客運,以贏利性為目的經(jīng)營者。如果搭載人并非是以盈利為目的、取得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的承運人,那么該條就不適合套用。
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也是我國公序良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為我國的法律所倡導和保護。搭載他人同乘是一種善意施惠行為,其實質(zhì)就是助人為樂,為鼓勵相互幫助、好意施惠等行為,即使駕駛人有過錯的,人民法院也可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適當減輕駕駛人的責任。但是搭載人還應該認識到,搭乘人無償搭乘的行為并不意味著其甘愿冒一切風險,搭載者、駕駛者應當對搭乘人負有一定的責任。
春節(jié)將至,僅以此文給大家提個醒,防患于未然,祝大家在回家過年的途中,注意行車安全!過個平安祥和的春節(ji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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