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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劑] 葛根、郁金、木香、香附、丹參、膽南星各
[制用法] 上藥研末和勻為散,裝瓶備用。7歲以下每次服 服完一個療程后,停藥10天,再進行第二療程。連服藥30天。 [注 意]發(fā)作次數(shù)無減少,無癥狀減輕和好轉者為無效,應停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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