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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截圖并不能鐵證如山

 孟溪ProbeT連山 2017-09-11

律師提醒,電子證據(jù)配合其他物證、書證才能應對“人間蒸發(fā)”

  長沙晚報訊(記者 陳登輝)微信轉賬方便快捷,可如果遇到糾紛,轉賬截圖能否作為法律證據(jù)?近日浙江省就發(fā)生了這樣一起案件,當事人以微信轉賬記錄截圖為證,法院卻以證據(jù)不足駁回了訴訟請求。為何微信轉賬截圖不足以成為證據(jù)?我們在轉賬過程中,需要保留哪些信息才能“鐵證如山”?

  在這起案件中,小琳借了2000元給小張。可小張卻遲遲不還款,還玩起了人間蒸發(fā)。無奈之下,小琳向當?shù)胤ㄔ禾崞鹆嗽V訟。庭審過程中,小琳沒法提供手機上轉賬給小張的原始頁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轉賬截屏的打印件。更麻煩的是,這份打印件上顯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個網名——“重*再來”。因為是網名,法官無法確認這個網名是否為小張。小琳提供的微信轉賬截屏打印件不能孤證定案。鑒于此,法院最終以證據(jù)不足駁回了小琳的訴訟請求。

  電子數(shù)據(jù)究竟能不能算證據(jù)呢?湖南元端律師事務所律師燕飛表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是可以的??扇绻麅H有于此,很大程度上將無法取信于法官。例如本案中。法官無法根據(jù)小琳提供的證據(jù)確認借款人是否為小張,甚至無法確定借貸關系是否真實存在。

  那么如果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應該準備什么證據(jù)呢?燕飛表示,如果礙于客觀情況不方便訂立借條,則需要準備其他證據(jù)予以佐證。例如通過查詢微信與手機的綁定情況、電話錄音、手機短信或其他聊天記錄證明借款人的真實身份和借貸關系的成立。即通過任何可能的方式確定對方的身份信息、款項性質等關鍵信息。必要時,可以對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信息進行公證,或者申請法院向微信運營商調取借款人綁定的銀行卡信息。

  目前在北京、上海,甚至在長沙,已經有案件當事人將微信截圖作為證據(jù)提交到法院并得到法官的采納。但是通過這些案例可知,僅僅只有微信截圖或其他單一、孤立的證據(jù),是無法得到法官的支持的。只有當電子證據(jù)配合其他物證、書證共同呈庭,才能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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