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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中國正式批準《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2015年11月12日,中國常駐聯(lián)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吳海龍大使向國際勞工組織總干事蓋.萊德遞交了中國批準《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外交文書。2016年11月12日,所有中國籍從事商業(yè)航行的海船將全面履約(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根據PSC檢查數(shù)據統(tǒng)計,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東京備忘錄有關勞工方面的缺陷有近20000條。僅2015年,巴黎備忘錄就有7000余條。雖然《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已于2013年8月20日在世界范圍內生效,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也已經提前開展了履約工作,但國內一直處于研究階段。我國是航運大國,商船總噸位約1.45億噸,海員總數(shù)約62萬人,約占世界海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一。因此,該公約在中國生效將對中國籍船舶的履約、海員的維權以及主管當局的監(jiān)管等提出了重大挑戰(zhàn)。 為了保障海員的合法權益,提升中國航運企業(yè)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為主管機關、航運企業(yè)和海員服務機構提供有針對性的履約建議,天津海事局首席港口監(jiān)督檢察官李大鵬組建的“MLC研究小組”認真研究了目前已經在國際各大備忘錄組織PSC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海事勞工方面的所有缺陷,并從東京備忘錄數(shù)據庫和中國籍船舶在國外PSC檢查中被開列缺陷中挑選出了最具代表性的典型缺陷,結合東京備忘錄組織所頒布的PSC MANUAL及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逐一分析、整理和歸納編寫了該書。本書從PSCO實施港口國監(jiān)督檢查和船舶迎檢準備角度出發(fā),為公司管理人員、船舶管理人員、培訓機構教師和主管機關執(zhí)法人員等提供了履約的建議與參考。 本書特點 以點帶面,全面覆蓋 本書所列舉的缺陷最大限地覆蓋了與海事勞工縣官的所有船舶缺陷類型,所列缺陷不僅具有典型性還具有普遍性,廣大讀者可以此為鑒,將其作為船舶管理、海員培訓及日常工作的工具和參考材料。 博采眾長,深入分析 本書所引用的缺陷均為亞太備忘錄成員國在港口監(jiān)督檢查中所開具的真實缺陷,除了為每條缺陷配圖以外,我們還對其進行了透徹的分析,并給出了預防建議。讀者可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直觀的方式理解并掌握海事勞工公約的精華。 立足實戰(zhàn),展望未來 本書主要是以中國籍海員、船東及岸基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作為重點,刪除了海事勞工公約中針對締約國政府的相關要求。讀者可以結合書中內容,及時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查找在船舶管理中的漏洞,逐步提高海員的維權意識,提升船舶管理能力與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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