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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陵與何成是很要好的朋友,李陵要買房,想向何成借20萬元付首付。 雖然是好朋友,但何成還是提出要找個擔保人,以防萬一。李陵找了同學王麗,王麗礙于面子不好意思推脫。 三人簽了合同,王麗也簽了名,寫明:“如果李陵不履行義務,我愿意承擔保證責任?!?/p> 后來,債務到期,李陵還不出錢,但房子車子都還在。何成找到了王麗,要求她還錢。王麗不干了,要求何成先找李陵,“賣車賣房,他肯定還得出”。 何成可不管,直接把王麗告上了法庭。王麗想知道,她只是擔保人,怎么可以不向債務人要錢而直接向自己要錢? 核心提示 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如果只是一般保證,要明確寫明“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其他情況,如寫“保證人:某某某”、“我愿意承擔保證責任”等,一般都會被推定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風險不小。 律師說法 陳律師分析,在這個案例中,即使何成不向李陵催討,而直接把王麗告上法庭,也是沒有問題的,因為王麗的擔保屬于連帶責任擔保。 陳律師解釋,法律上擔保的方式有兩種,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在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必須先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且已經(jīng)對債務人的財產(chǎn)進行了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仍不能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才能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铡?/p> 而在連帶責任擔保中,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必考慮債務人是否真的沒有履行能力。 那么,怎么認定王麗的這個擔保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呢?陳律師說,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未明確約定的,應推定為連帶責任擔保。 王麗寫的是“如果李陵不履行義務,我愿意承擔保證責任”,顯然不能明確看出她做的是一般擔保,一般來說,如果訴諸公堂,法官會認定她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既然是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無論何成有沒有向李陵催討,也不管李陵有沒有償還能力,何成都可以直接要求王麗償還債務。 陳律師提醒,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如果只是一般保證,要明確寫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其他情況,如寫“保證人:某某某”、“我愿意承擔保證責任”等,一般都會被推定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在實踐中,由于保證人沒有寫明是一般保證,還發(fā)生過債務人和債權人合謀騙取擔保的事情,從而使蒙在鼓里的擔保人遭受巨大損失?!标惵蓭熣f,“在替人擔保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朋友情面固然重要,但對法律風險也要有充分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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