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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病假、年休假中的誤區(qū) 講唐 | 專業(yè)視角 實務分享 來自啟盛講唐 00:00 09:52 啟盛講唐 愛生活,愛勞動,大家好,我是唐啟盛,歡迎收聽,啟盛講唐。本期,我們聊聊關于事假、病假、年休假中的誤區(qū)與典型爭議。在這里向大家推薦李正、楊文君法官發(fā)表在北京法院網上的一篇文章——攻略有風險請假需謹慎
第1個案例是關于事假的
某天,公司員工小王以妻子受傷需要照顧為由,在端午節(jié)放假前夕,向單位申請事假三天,公司予以批準。小王把三天事假和端午節(jié)休假連起來,在家大休一個星期。后來,公司同事偶然見到小王的妻子,她并無受傷的情況,便向小王的領導反映此事。領導找小王核實情況,小王承認了其編造事假理由獲取休假的事情。 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編造理由獲取事假,經核實的,請休事假屬于曠工,曠工三天及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于是公司據此對小王作辭退處理。小王收到處理決定后,認為公司處罰過于嚴重,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本案經過一裁兩審,結果都是認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駁回了小王的訴訟請求。
對于本案,法官認為,勞動法律法規(guī)并未對事假作出明確規(guī)定,通常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乎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通過勞動合同或者規(guī)章制度進行約定。而事假,顧名思義,是在正常的勞動時間內因“事”而假,對企業(yè)而言,雖然事假期間,無需支付勞動報酬,但畢竟事假也會影響正常工作的運行,因此事假必須“事”出有因,并需要得到企業(yè)的批準。
而本案中,小王編造妻子受傷需要照顧的理由,獲取單位的事假批準,請事假的實際原因與向單位申請的請假原因并不相符,屬于弄虛作假,導致公司陷入錯誤的意識,最終出于人道主義考慮批準了事假。故小王的休假雖得到了批準,但編造事由獲取事假批準的行為,明顯失當,在公司據以作出處分決定的規(guī)章制度已經向小王公示送達的前提下。公司以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小王的勞動合同并無不當。所以事假,要事出有因,不得挪作他用。
下面我們看案例2:
五一節(jié)前夕,小張想出國旅游,但因為假期太短難以成行,后來他靈機一動,向公司提交了虛假的診斷證明。公司因此批準了小張的病假。小張利用病休一周的時間和五一小長假,與女友出國旅游。然而休假結束之后,小張卻等來了一紙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原來公司人事找醫(yī)院進行了核實,醫(yī)院表示根本沒有出具過小張那種樣式的診斷證明。公司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由與小張解除了勞動合同。
小張不服并申請仲裁,仲裁委認為小張履行了正常的請病假手續(xù),故判令雙方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公司對此裁決結果不服并訴至法院,申請法院至醫(yī)院進行調查,經調查,小張并未至該醫(yī)院進行任何診療行為,病假條系偽造。法院因此認定公司屬于合法解除。
我們都知道:員工病假期間,公司是要支付病假工資的。在北京,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病假工資及病休假,是用人單位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員工設置的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帶有撫恤與人道主義的性質。在上述案件中,小張的行為明顯屬于利用偽造的病假條,騙取公司病休假及病假工資的情形,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合理。
最后,看第三個案例:
小李以其享受每年5天帶薪年休假為由,于清明節(jié)假期結束后以向公司打電話、發(fā)郵件的方式要求休年假,以延長休假時間。單位接到電話后,向其告知因單位的工作統(tǒng)籌安排,所以不能批準。小李認為休年假是自己的合法權利,于是在未獲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未到崗工作,自行放假5天。后公司以小李曠工五天、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與小李解除勞動合同。小李不服并訴至法院。
那么員工休年休假,單位有沒有決定權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保障勞動者的休假權利,但同時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因此,休年假仍然需要經過單位審批。上述案例中,小李在單位明確告知因工作安排不能批準休假的情況下,擅自休假,構成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違法。
好,以上是本期,啟盛講唐的全部內容,愛生活,愛勞動,我是唐啟盛。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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