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比分网-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分享

身份證遭冒用8年,銀行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刑事案例 2017-01-15
天上掉下了張信用卡,近日,家住北京的仲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好事”。那天,仲女士接到了一個陌生的電話,對方自稱是銀行委托的第三方信用卡的催款機構,打電話來是要告知她, 她辦的一張中國銀行信用卡透支了1.5萬余元,將被列入征信。仲女士當時就懵了,趕緊說自己沒辦過中國銀行信用卡,是不是催款機構這邊搞錯了。然,催款機構這邊打電話過來的人卻明確無誤地說出來“辦卡人”仲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仲女士完全懵圈了,她懷疑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辦了那張透了支的信用卡。
 

        之后,仲女士前往中國銀行支行咨詢,同時報了警,經銀行和警方查證,仲女士名下確實有一張中國銀行信用卡,已被人冒用8年,且被超額透支。不過,該信用卡辦卡時的簽名并不是仲女士的自己,而除了姓名和身份證是仲女士本人的,其他信息都不是,仲女士想不明白這張信用卡是怎么辦理成功的,不明不白地被列入征信該怎么恢復。面對這些問題,她希望銀行能給出一個公道的復原。
 

        深圳刑事律師暗示:就仲女士的情況而言,冒用者適用《兩高解釋》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仲女士本人可以向警方尋求幫助,維護自身權益。
 

        對于銀行方面是否需要為此事承擔責任,深圳刑事律師認為,這要根據案件情況判斷。此案中,如果銀行沒有核實身份信息即發(fā)放信用卡,則存在過錯,應該在過錯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仲女士個人信息被冒用辦理信用卡,是典型的個人信息泄露引發(fā)的刑事案件,銀行作為信用卡辦理機構未能盡到謹慎的審查職責。
 

        此外,深圳刑事律師還表示,仲女士的遭遇并非個案,冒用他人信用卡超額的情況不在少數,因此公民在注意個人信息保護的同時,作為使用個人信息的機構更要加強對信息的審核,才能杜絕或者減少個人信息被冒用案件的發(fā)生。
        更多刑事案例可以上牛辯網

    本站是提供個人知識管理的網絡存儲空間,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fā)布,不代表本站觀點。請注意甄別內容中的聯(lián)系方式、誘導購買等信息,謹防詐騙。如發(fā)現有害或侵權內容,請點擊一鍵舉報。
    轉藏 分享 獻花(0

    0條評論

    發(fā)表

    請遵守用戶 評論公約

    類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