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譜為繁衍于□□省□□地區(qū)的□□林氏支譜。
二、本譜資料來源:
一參考□□□等主修《□□林氏□修族譜》編纂
一參考□□□等主修《□□林氏支譜》編纂
三、本譜世系上溯自□□□公,下限止于公元□□□□年,凡歷約□□□□年。
四、本譜以“敬宗收族,弘揚祖德,正本清源,理順脈絡,教育后代,耀國榮族”為宗旨,運用歷史唯物史觀記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學性、資料性相統(tǒng)一,反映林氏風貌和支派特色。
五、續(xù)譜原則:
一舊譜照錄,舊譜中的錯誤處不進行更改,設考證欄目詳細羅列錯誤之處。
一遵循信以傳信,疑以傳疑的修譜原則,力求源流世系之銜接有序。其間有未盡明確者,暫存間斷待考,不采納無根據(jù)之推斷,以尊重史實。
一客觀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遷徙分化、榮衰升沉的史實,不夸張、不溢美,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資料豐富。
一各房人眾,取字命名難免雷同,卑犯尊諱改卑不改尊,生犯死諱改生不改沒,微犯顯諱改微不改顯,若房異支分 者不拘此例。凡改易者仍須記載其原名,以便今后查考。
六、本譜紀年原則:
一舊譜涉及之紀年,照譜不變,必要之處加公元紀年補注;
一新譜涉及之紀年,凡屬清宣統(tǒng)三年(公元一九○九年)以前之紀年,沿用朝代年號紀年法,用括號加注公元紀年;凡屬臺灣省三十八年以前之紀年,以(中華)民國某年紀年;凡屬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后之紀年,以公元某年紀年。
七、本譜書寫術語:
一妻書“娶”某姓某名,已故書“配”某姓某名,未婚書“聘”,續(xù)玄書“繼娶”,妾書“副室”;妻妾已出或改適者,例書“生卒不詳”;
一女已嫁者書“適”某姓某名,許聘者書“字”某姓某名,未許聘者書“待字”;改嫁者書前不書后。
一凡遷徙無定音,問久疏者,援例注“遠出無考”;
一卒年六十以上者書“享壽”,未及歷史者書“享年”;未滿七歲者曰“殤”
一生卒年月日時未知者書“生卒未詳”,生卒時辰未知書“吉時”,葬未詳者書“葬未詳”或“空山名坐向”
八、本譜入譜人員范圍:
一凡本族黃姓成員,不論男女,無論婚生、非婚生,均可入譜;
一本族男姓上異姓門的或本族女子在家招贅的,如果其子女姓黃則入譜;子女異姓不入譜。
一本族男姓娶入女子參與本族繁衍,入譜。本族女性夫婿入譜,以明確血脈流轉(zhuǎn)。
一若黃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黃的,按本族支丁入譜;子女他姓的不入譜;配偶另嫁他人的,子女又姓黃的,按本族支丁入譜;子女他姓的不入譜。
一撫養(yǎng)異姓子女為后,改為黃姓的可入譜。
九、本譜瓜瓞圖式規(guī)范:
一垂絲圖八派一提,男婦身后無傳者,下用黑圈,以杜冒充之弊。
一男女過繼的,瓜瓞圖上按過入的記載。如某甲,系某乙所生,過繼給某丙,則在瓜瓞圖上記為某丙所出。撫養(yǎng)異姓子女為后的仍可入譜,在瓜瓞圖上不記載。
十、本譜世編書寫規(guī)范:
一成年男姓:記載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派名、字、號、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時、居住地、供職處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已故的要載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男姓上異姓門的,子女異姓的記載下一代詳情,再下一代只記出生。
一男性配偶:記載姓、名、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時、生育幾子幾女。何地何人之女。已故的要載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夫在離婚或夫死再醮,書其生年不書沒葬。
一成年女姓:記載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派名、字、號、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時、供職處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生育幾子幾女,記載下一代詳情,再下一代只記出生。已故的要載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
一女姓配偶:記載姓、名、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時。何地何人之子。
一尚未成家的年輕人和孩子: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字、別號、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時、出生地、籍貫、最高學歷、何時何校何專業(yè)畢業(yè)或在讀、若是中小學生就填某校畢業(yè)或在讀即可。
一同族男女過繼的,過出和過入均記載。撫養(yǎng)異姓子女為后的仍可入譜,在世編上記載,但本人拒絕入譜的除外。
十一、人物錄及傳記:
一歷代進士、舉人、貢生;近代、現(xiàn)代、當代研究生、碩士、博士;行政職務正副局長,鄉(xiāng)鎮(zhèn)長以上;軍職校官以上,以及高級工程師、農(nóng)藝師、經(jīng)濟師、會計師、律師、主治醫(yī)師、高級及特級中學教師、教授、副教授、名記者、作家、藝術家,實業(yè)家、名人等,不論男女均列入人物錄。
一本著生不立傳的原則,歷代先賢史籍有載者及當代已故名人對社會有重大貢獻者、均予立傳。
一劣跡昭彰者,應點明其過,以警后世。
十二、譜成冊編定各房字號各宜珍藏,務宜小心謹守,不得貪財,私與他人。新譜告成,舊譜仍需妥善保存。
十三、修譜期限:
一族譜三十年為一世,宜十五年三服內(nèi)各支修,三十年五服內(nèi)小宗支修,六十年五服外大宗修,秉筆必舉公正賢能,輯錄方為無弊。
一小修可只收集支丁資料,不編印譜書,每六十年應予大修,編印譜書。
一凡有族人倡修者,同宗應予支持。
十四、本譜以“□□□□□......”為取名派語。
十五、因我宗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遠,支丁分布地域廣泛,調(diào)查考證內(nèi)容繁多,且編輯時間倉促,水平所限,本譜定有許多錯遺缺漏之處,懇請族人見諒,并深望于后之繼起者。
十六、此凡例未及者可參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