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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 最高人民法院
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再審申請人邁克爾·杰弗里·喬丹(以下簡稱“邁克爾·喬丹“)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10件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根據(jù)判決,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對中文“喬丹”享有姓名權,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 宣判后,本案的再審申請人邁克爾·杰弗里·喬丹通過其代理律師沈樂發(fā)表聲明。原文如下:
該案復雜程度非同一般,有人稱“該案是一份判決書,半部《商標法》”。這個官司到底是咋回事兒?小編來幫你捋一捋—— 開始燒腦之前,先來張女神圖鎮(zhèn)樓(星星眼.jpg): 再審“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審判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在庭審現(xiàn)場 咱先來說說“喬丹”商標爭議案的來龍去脈: 1.喬丹和“喬丹”傻傻分不清? 再審申請人邁克爾·杰弗里·喬丹系美國NBA著名籃球明星,人稱“飛人”。一審第三人喬丹公司是國內(nèi)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體育用品企業(yè),在國際分類第25類、第28類等商品或者服務上擁有“喬丹”“QIAODAN”等注冊商標。 2.“飛人”喬丹告了喬丹公司? 并不是!細心的小伙伴們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再審申請人是邁克爾·喬丹而被申請人卻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案件的性質(zhì)也是行政案件。而爭議商標的所有者喬丹公司是一審第三人。這是什么套路? 2012年,美國著名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以喬丹公司68件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等為由,向我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邁克爾·喬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也就是說,邁克爾·喬丹認為喬丹公司的商標侵權,要求商評委撤銷具有爭議的商標,但商評委不予支持,所以邁克爾·喬丹告的其實是商評委。 3.“10件商標”又是咋回事? 喬丹公司先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注冊“喬丹”、“QIAODAN”、“僑丹”、“橋丹”、“喬丹王”,甚至喬丹兩個孩子的名字“杰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中英文寫法一致的多個商標也被喬丹公司注冊了。 2012年,邁克爾·喬丹向商評委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喬丹公司的68個相關注冊商標。由此拉開了雙方長達4年多的法律紛爭。 2014年商評委認為邁克爾·喬丹申請撤銷的理由不成立,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邁克爾·喬丹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訴訟,一中院經(jīng)過審理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邁克爾·喬丹依然不服,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結(jié)果又被駁回了。邁克爾·喬丹仍然不死心,鍥而不舍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邁克爾·喬丹所提出的喬丹公司50件涵蓋中文、拼音和圖形的商標案件做出了終審裁決,維持了喬丹公司50個案件商標的注冊,并裁定中止了8件案件的審查,而昨天則是對剩余10件案件的宣判。 4.“飛人”屢訴屢敗是中國法院“護犢子”嗎? 邁克爾·喬丹在一審和二審中的訴訟請求都被駁回,是法院偏袒喬丹公司嗎?并不是! 本案爭議的焦點之一就是邁克爾·喬丹是否對中文“喬丹”二字享有姓名權。根據(jù)《商標法》32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而姓名權便屬于在先權利的一種,如果注冊商標被認定侵犯了某人的姓名權,這樣的商標是要被撤銷的。 而本案的復雜難斷之處就在于,中文“喬丹”是一個姓氏的譯文,那么多人都姓“喬丹”,怎么能確認這個商標注冊指的就是一個特定的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呢?這個案子幾個法院審理判決認定不一樣的原因也在于此。 說到這里,小伙伴們應該對這個系列案的脈絡明朗一些了吧? 辣么,這次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副院長、知識產(chǎn)權審判庭副庭長等組成的超豪華合議庭陣容來審判此案并全程直播公開宣判過程,說明了啥呢?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表示,本次公開宣判選擇全程全媒體直播體現(xiàn)了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推動司法公開,體現(xiàn)了中國法院的自信。薛軍說:“喬丹這10個系列案件在審理階段就是全程公開的,本次宣判也是全媒體直播,體現(xiàn)了最高人民法院推進知識產(chǎn)權審判的司法公開,以透明彰顯了自信,這對讓世界各國進一步了解中國的司法程序具有積極作用。” 本次公開宣判的10件案件,對其中涉及中文“喬丹”商標的3件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主張姓名權保護的標準和條件,依法認定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再審申請人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同時,因喬丹公司對于爭議商標的注冊具有明顯主觀惡意,喬丹公司的經(jīng)營狀況,以及喬丹公司對其企業(yè)名稱、有關商標的宣傳、使用等情況均不足以使爭議商標的注冊具有合法性,故認定喬丹公司的三件“喬丹”商標應予撤銷,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在其余7件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再審申請人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駁回了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皢痰ぁ鄙虡藸幾h行政糾紛系列案件明確了相關法律適用標準,合理地平衡了再審申請人與喬丹公司的利益。 對于本案的爭辯焦點之一,即再審申請人主張的姓名權所保護的具體內(nèi)容。本次判決也依法確定了姓名權保護的“姓名”范圍的必要條件,其一,該特定名稱應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并用于指代該自然人;其二,該特定名稱應與該自然人之間已建立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張廣良表示,“這個案子最重要的意義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了對于外國公民的姓名權在中國保護的標準,如果中國的相關公眾對外國公民姓名的一部分的中譯文與特定主體建立了穩(wěn)定聯(lián)系,就可以視為外國的民事主體對這一名稱的中文翻譯享有權利。” 張廣良還表示,本次庭審依據(jù)的證據(jù)當中有兩份調(diào)查報告,包括證明“喬丹”與再審申請人邁克爾·杰弗里·喬丹之間的聯(lián)系,以及與被申請人喬丹公司間的聯(lián)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當中明確了調(diào)查報告作為證據(jù)的效力問題,對以后的裁決都會有指導意義。 喬丹公司對判決怎么看? 一審第三人喬丹公司的代理律師馬東曉表示,最高法院對于喬丹這一系列知識產(chǎn)權案件的審理,表明了最高法院對知識產(chǎn)權案件的重視、對商標權保護的重視?!氨敬翁談P元大法官親自作為審判長來審理本案,對樹立我國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次案件的公開宣判不論是對中國的當事人還是對境外的當事人都具有重大意義?!保ㄓ浾?劉婧) 法律交流社區(qū)已經(jīng)啟用 點擊菜單欄即可加入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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