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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后撞倒人,車輛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能否賠償?醉酒駕駛屬于法定免責事由,保險公司能否將賠款追回?今天,小編帶大家重回事故現(xiàn)場,還原法院判決真相~~ 事故回放 2016年2月,許某醉酒駕駛小型越野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騎車人郭某當場死亡。交警對事故作出認定,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另查明,涉案車輛被保險人和投保人為林某,事故發(fā)生時由人保公司承保交強險。 事故發(fā)生后,許某和死者家屬達成協(xié)議,許某賠償死者家屬除交強險以外的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45.5萬元。 法院判決 死者家屬將許某、林某、人保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要求人保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賠償11萬元,許某、林某承擔連帶責任。 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人保公司賠償原告因交通事故致郭某死亡的經(jīng)濟損失11萬元。人保公司向死者親屬支付了這筆賠償款后,將許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許某償還11萬元的賠款。 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人保公司的訴訟請求。人保公司不服該判決,向人民中院上訴。 中院審理后認為,醉酒駕駛屬于法定免責事由,無需保險公司以明確告知為免責的前提。在致害人醉酒駕駛的情形下,確定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同時,應當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quán)。遂作出改判,許某向人保公司支付保險賠償款11萬元。 法官說法 酒駕賠付產(chǎn)生的追償權(quán),屬于法定追償權(quán) 法官解釋,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醉酒駕駛的情況下,對受害人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進行賠償,是出于保障受害人生命健康權(quán)和社會公益的需要,但該賠償應當限制駕駛?cè)吮kU權(quán)利的濫用。 機動車交強險條例列舉的包括醉酒駕駛在內(nèi)的四種情形,因車輛駕駛?cè)嗽诘缆方煌ㄊ鹿实陌l(fā)生上有很大程度的主觀故意,如果這些情況下仍然要求保險人賠付,那么必然會縱容駕駛?cè)说牟划旕{駛行為,造成車輛駕駛?cè)吮kU權(quán)利的濫用。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醉酒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情形的責任承擔上,應當在確定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同時,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quán)。因此,本案中人保公司向許某追償支付給死者家屬的賠償款,有充分的法律依據(jù)。 總結(jié):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包括醉酒駕駛的情形。保險公司因致害人醉酒駕駛,對受害人在交強險項下的賠付產(chǎn)生的追償權(quán),屬于法定追償權(q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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