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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2月1日全國開始實施“互碰自賠”制度,互碰自賠即對事故各方均有責任,各方車輛損失均在交強險有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內,不涉及人傷和車外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險公司直接對車輛進行查勘、定損、賠付。 互碰自賠條件 互碰自賠補充 新規(guī)互碰自賠條件 1、多車互碰:兩車或多車互碰 2、有交強險:事故各方都有交強險(還未到期) 3、有車損險:事故各方都有車損險,且保有不計免賠(還未到期) 4、純車損失:事故只導致各方車輛損失,沒有發(fā)生人員傷亡和車外的財產損失 5、不超5000:各方車損都不超過5000元 6、都有責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協商確定為各方都有責任(同等或主次責任) 7、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賠” 注意事項 1、報案后聽從保險公司坐席和現場理賠員的指引,不要盲目的聽從非專業(yè)人員的錯誤指引,導致后續(xù)理賠繁瑣。 2、自費改政策出臺以來,進一步加大了出險后對保費的影響,對于一些小金額的事故,如能私下協商處理為佳。 3、勿私自或聽從汽修廠的‘朋友’偽造現場、虛構事故騙取保險金,若被查處將對信用記錄等有極大的影響,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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