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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咸通初年(公元860—873 年),江陰縣令趙和,人極機(jī)智,以善 于辦案而著稱于世。一日,有淮陰某村農(nóng)民茅金大來告狀。趙縣令問道:“你們淮陰也有父 母官啊,何苦舍近求遠(yuǎn)呢?” 茅金大道:“只因淮陰縣令不明事理,小民有冤難申?。?.” 原來,茅金大去年為辦事,到西村熟人黃泰龍那里借錢900 千,以地契 相抵押,說明債清契還。今年上半年,茅金大先還去800千,以為彼此熟悉 。沒有索要字據(jù)。前不久,茅金大再把余下的借款還去,要索回地契時(shí),誰知黃泰龍竟翻臉不認(rèn)帳,要想把地契占為己有,茅金大告到縣衙。黃泰龍一口咬定他是誣告,茅金大無憑無證,被判為誣告。告到州府,也碰了壁。走投無路,才慕名越界告狀。 趙縣令閱過狀子,想:要去拘捕黃泰龍,必定要驚動(dòng)淮陰官府,我越界 辦案,說不定會(huì)引起官場(chǎng)風(fēng)波。再說,一無物證,二無人證,豈能輕易破案? 他猶豫了起來。 堂上一片寂靜。趙和的眼睛定在“黃泰龍說我是誣告”一行楷書上,認(rèn) 真琢磨了一會(huì)兒,忽然抬頭宣布道:“本縣接受茅金大越界申訴,五天后開 堂審訊。” 且說趙縣令當(dāng)即派兩名公差,拿著他親筆擬寫的文書去淮陰官府。文書 上寫:今江陰捕獲一個(gè)江洋大盜,犯罪證據(jù)確鑿?,F(xiàn)已供出同黨黃泰龍系淮 陰人氏,速捕,交來人押至江陰..淮陰縣令見是大盜之案,不敢怠慢,連 夜將黃泰龍捉拿歸案。 第五天,黃泰龍一上江陰公堂,高喊冤枉不止。趙縣令喝道:“你所犯 之罪鐵證如山,還敢抵賴:贓物都藏在你家中,完全可以查明!” 黃泰龍辯白道:“小人井未藏匿贓物?!?br> “那你把全部家產(chǎn)一一講明,若無出入,方可替你雪冤?!?br> 黃泰龍急急把全部家產(chǎn)一一供明。另有900 千錢是東村茅金大贖地契交 來的,等等。 趙縣令冷笑道:“既然你不是江洋大盜,原先為何要隱瞞茅金大贖地契 的錢呢?”當(dāng)即把茅金大傳上堂來,黃泰龍只得供認(rèn)他的詐騙罪行。趙縣今 最后宣判:把黃某押回淮陰,依法懲處。并責(zé)令他將地契交與原主茅金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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