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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需要什么樣的法理學 第一重困境是,所謂“百家爭鳴”與“定于一尊”的張力。剛才幾位老師都說了,無論諸神之爭也罷,話語多元也罷,山頭林立也罷,哪有什么學派?這是比較難聽的話,好聽的話叫“異質時空的同在性”。各個國家的、各個時間段的、各個思想家的法學理論、法律思想,都放在中國當代這個熔爐里面,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自言自語,假裝對話。 在這個泱泱大國,研究法理學的人特別多,世界上任何一個“犄角旮旯”出現(xiàn)過的法學家,都可以拿過來研究,將他們的著作翻譯成中文,說這個法學思想家很有才,那個流派很有用,造成了在中國的法理學研究貌似繁榮的景象。 其實有一些問題法理學界并沒有去討論,當然實際也很難去討論。比如在中國,如何回應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社會情境這個問題,法學一般是采取回避的態(tài)度,但它卻是一個現(xiàn)實,會在某些問題上逼迫你去思考。 例如,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之上的民法,如何與公有制相結合?歷史上并沒有一個國家真正把公有制跟民法很好地結合起來,那 么在中國它能成功嗎? 20世紀90年代經濟法替代民法論,物權法制定過程中的“私有財產保 護違憲論” “國家所有權問題”等,實際上都是 這個問題的反映。即使法學界最鐘情的德國也沒 有處理過這個問題,在德國民法學和德國憲法學中是找不到答案的。 第二,“中國法理學”有賴于“大法學”觀念。所謂“大法學”,就是說法學是一個整體,之前法理學和各部門法學研究之間“平行世界”的狀態(tài)應該打破。就像桑本謙老師,他就在嘗試打破這樣一種法學研究的“自閉癥”:不管你們是什么方法,我就用一套理論貫穿始終;雖然我是做法理學的,但我的理論可以去研究民法、刑法。他其實是在實踐這種大法學的觀念,雖然他用的是法經濟學方法,但至少他有邏輯上的自洽;我覺得法理學的其他理論和方法都可以這么來做,與部門法研究形成更為緊密的“同盟”。 第三,當然,如果“中國法理學”要“催產”,那么仍然需要有一批人,不要太去關注現(xiàn)實,真正把法律思想、法律智慧這些人類的遺產,好好地去研究。也就是說,法理學研究要上能摸著天,下能踏著地;而不是像現(xiàn)在,很多法理學學者似乎思想史也懂一些,部門法也懂一些,中國傳統(tǒng)也懂一些,西方古典也懂一些,但百通而無一精。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研究做一個定位,合起來才是“中國法理學”,這樣的學術共同體才能夠帶來真正的法的基本理論研究,帶著中國人自己的思考,為世界的法理學提供中國人的法律智慧。 第四,就是先做學術規(guī)范、對話和溝通,不要著急于學派建設。在我看來,學派建設很有必要,所謂學術定位,實際上也是為學派建設奠定基礎。但是現(xiàn)在所謂學派的做法,很多都是為了宣傳而宣傳,符號意義多于實際意義。比如“社科法學”這樣一個概念,其內部的分歧如法經濟學和法社會學,絕對不會比它與“法教義學”之間的分歧小,但是為什么他們覺得他們是一伙的,法教義學是另外一伙的呢?這是“學派”嗎?當然,有一批法學新銳聚起來,發(fā)現(xiàn)一些問題,希望做一點事情,這是好事;但過多糾結于這樣的一種學派或者概念,對我們法理學的發(fā)展沒有什 么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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