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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劍銀:如何催生從未出生的“中國法理學”︱ 中法評· 會客廳

 蜀地漁人 2016-07-02




中國需要什么樣的法理學



《中國法律評論》2016年第2期刊登了徐愛國教授的學術批評文章《論中國法理學的“死亡”》(可點擊閱讀),一時間引起法學界矚目熱議:

中國法理學是真亡,還是假寐?
中國法理學諸多問題的病因何在?
法理學如何在中國獲得新生?
……

有鑒于此,本刊編輯部于2016年4月27日主辦學術沙龍,以“中國需要什么樣的法理學”為主題,邀請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季衛(wèi)東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舒國瀅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徐愛國教授、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桑本謙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陳景輝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聶鑫副教授、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馬劍銀博士等七位學者走進 “中法評·會客廳”,為“拯救”中國法理學“尋醫(yī)問藥”。

此次學術沙龍主旨演講及圓桌討論均刊于《中國法律評論》2016年第3期將于2016年7月中旬出刊。(可點此購刊)

本期推送馬劍銀老師的主旨演講,其他幾位老師的主旨演講將陸續(xù)推出,敬請期待!


演講現(xiàn)場





精彩實錄


馬劍銀

各位前輩、各位同仁、各位同學,非常高興能有這樣的機會,在這個場合跟大家交流關于中國法理學的生生死死。徐老師那篇文章,非常犀利,非常令人感嘆。

從做學生到做老師,我接觸法理學差不多近二十年。前兩天有一位民法學界的新銳學者聽說我要來這,說了一句話:“目前你們法理學的研究水平,已經拉低了我們整體法學的研究水平”。如果是在當學生的時候聽到這樣一句話, 我絕對是要反駁的,但現(xiàn)在我卻更愿意將這句話說出來以自勉。

因為在我讀大學的時候,法理學還算是顯學,而且尚未喪失季老師剛才所說的提出問題的能力。好像喪失提出問題的能力也就是這幾年的事情,而且,好像更多的是我們法理學界自身在說:我們提不出問題了?!耙磺€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后面還有半句說,“但哈姆雷特不會變成李爾王”。這是一句大家耳熟能詳?shù)终也坏匠鎏幍闹V語,其實很能夠形容我 們法理學研究的現(xiàn)狀。

今天,我討論的題目是“中國法理學壓根就沒有真正出生過”。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我們看到的表達是“中國法理學”,從一百多年前到現(xiàn)在為止,也許這個概念剛剛出現(xiàn)時有“中國法理學”的影子,驚鴻一瞥,那時候梁啟超寫一 篇《中國法理學發(fā)達史論》,好像對中國人自己的法律智慧要進行研究了。但后來一百多年,我們的法理學在干什么呢?實際上并沒有產生一個 “Jurisprudence of China”,而只有 “Jurisprudence in China” ;也就是說,沒有“中國法理學”,只有“法理學在中國”。

從法理學這個學科名稱的演變史中也會發(fā)現(xiàn),無論是20世紀50年代從蘇聯(lián)引入的“國家與法的理論”,還是80年代“政法分離運動”語境之下的“法學基礎理論”,以及90年代嫌這些名字都不好聽、都太意識形態(tài) 化而重新使用的“法理學”;從理論內容上來看,都與“中國”無關,但卻構成了法理學的歷史發(fā)展面向,即“在中國”。

但是一旦我們中國大陸的學者開始使用法理學這個概念,就會發(fā)現(xiàn)任何研究法學理論的人都說自己在做法理學,從來不管自己做的是法哲學、法經濟學、法社會學還是法人類學;現(xiàn)在倒是在區(qū)分了,有說自己做“社科法學”的,有說自己做“法教義學”的,但是統(tǒng)而言之都在說自己做法理學。但法理學跟法學理論有區(qū)別嗎?跟法哲學又有什么關系呢?似乎這些概念不需要辨析,反正都是相通的,反正就是這么一個大筐。有時候確實會發(fā)現(xiàn),這些概念本身就亂得一塌糊涂。

確實,徐老師的文章,對于我作為一個法理學的年輕學者來說,心有戚戚焉。我們的法理學這個學科現(xiàn)在的研究似乎跟中國是沒有關系的。

這是一個引子。下面我主要說兩個問題:一個是法理學在中國到底遇到了什么困境;另一個 是如何催產“中國法理學”,或者說如何反思和重構“法理學在中國”。

第一重困境是,所謂“百家爭鳴”與“定于一尊”的張力。剛才幾位老師都說了,無論諸神之爭也罷,話語多元也罷,山頭林立也罷,哪有什么學派?這是比較難聽的話,好聽的話叫“異質時空的同在性”。各個國家的、各個時間段的、各個思想家的法學理論、法律思想,都放在中國當代這個熔爐里面,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自言自語,假裝對話。


在這個泱泱大國,研究法理學的人特別多,世界上任何一個“犄角旮旯”出現(xiàn)過的法學家,都可以拿過來研究,將他們的著作翻譯成中文,說這個法學思想家很有才,那個流派很有用,造成了在中國的法理學研究貌似繁榮的景象。


同時,如果一百個法理學教師在給學生上課,不是在講一門法理學課,而是講了一百門法理學課。我們之間有共識嗎?有共識,因為都把所講的內容叫“法理學”,但是學生聽了之后會發(fā)現(xiàn),這個老師跟那個老師講的真是一門課嗎?

這一重困境的另一種表現(xiàn)是,我們能夠清晰地看到,從20世紀八九十年代到現(xiàn)在法理學界主流話語的變遷,但有一樣從來沒有變過,就是所謂的“御用學者”和“欽定教材”。只不過是以前被別人批判的非御用教學者,現(xiàn)在卻變成了御用學者;以前的欽定教材,現(xiàn)在變成了非欽定教材。這成為法理學在中國發(fā)展的一個很難逾越的障礙,雖然法理學教師在上課的時候可以不按照欽定教材授課,研究也可以多樣化,但實際上你講與不講,它就在那兒。

之后也會發(fā)現(xiàn),雖然你講得很多元,很自由,但學生要問,“我們考研要看的是那本紅皮書,那怎么辦呢? ” “司法考試又不考你講的那種理論”。而欽定教材僵化 的話語仍然會對學生產生影響,很多人仍然會認為,法理學就是欽定教材所講的那些東西。你費勁口舌跟他們說了很多,法理學很復雜、很精深、很有趣;他說對不起,我還是要看那本書。

我們在課堂上說,紅皮書中有些概念都是有問題的,例如法理學中的“法律行為”概念,完全是中國法理學者曲解法學中的“法律行為”理論,法的淵源和法的形式存在混淆,“法的價值”概念存在濫用等。但萬一司法考試中來一道,學生聽了你的話,那就不能得分。這是一個大問題。

第二重困境是,法理學在中國幾十年的研究中,上不能仰望星空,下不能腳踏實地。

首先,法理學與思想史、政治哲學、社會理論這些基礎與前沿研究差距很大。很多人研究法學理論,但又覺得法學是一門應用學科,不需要上升那么高,所以淺嘗輒止。很多人講“三哈”——哈特、哈耶克、哈貝馬斯,法理學者幾乎沒有不知道這三個人的,但是有幾個能夠拿出針對他們理論的研究成果來呢?不少學者也就知道個名字,知道幾個類似“承認規(guī)則” “自生秩序” “公共領域” “程序主義”的名詞而已,甚至知道幾個名詞就敢濫用他們一知半解的理解。

其次,法理學在中國的發(fā)展,跟法學其他學科的發(fā)展處于平行世界之中。這不是現(xiàn)在才有的問題,像季老師和舒老師他們這一代開始學習法理學時,學科和學科之間的溝通就很少,各自學習各自學科的他國理論,甚至不同學科連術語都會表達不一樣,形成了法學內部的“自閉癥”學術。到現(xiàn)在為止,我們似乎看到有一些溝通了, 但是又會發(fā)現(xiàn),刑法和憲法要對話,憲法和民法要對話,好像沒有人跟法理學來對話。以前聽說過部門法理學/部門法哲學這種概念,比較有中國特色。

當然,這都只是現(xiàn)象,是對“法理學在中國”的個人觀察。法理學為什么沒有“中國的”,只是“在中國”呢?剛才幾位老師已經講得差不多了,包括季老師說的意識形態(tài),舒老師說的我們學科有些人太喜歡做帝師等,這些因素對法理學作為一個學科的發(fā)展而言,存在很多負面影響。

就個人而言,我認為之所以不能催生出“中國法理學”,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很好地研究中國的現(xiàn)實問題。法理學有普遍性的一面,但具體內容卻又與所處的社會情境密切相關。如果法理學無法直面其所處的社會,那么就 會變成無根的浮萍?!皼]有很好地研究”,一方面是法理學界自身尚未形成自覺,甚至也沒有完全做好準備;另一方面是有意識形態(tài)的限制,不能“很好地”研究。

這是“中國法理學”未能出生的最重要原因。如果把我們比作醫(yī)生,尤其對我們這種年輕學者而言,確實有人在進行嘗試,可能我們在摸索中看到了一些癥狀,但是并沒有很好的診斷。這需要形成整個學界的合力,除了去研究法理學思想史上的問題,也要對中國現(xiàn)實中產生的法律問題提供思考途徑,尤其是對一些部門法問題和跨部門的法律問題進行深入思考。

其實有一些問題法理學界并沒有去討論,當然實際也很難去討論。比如在中國,如何回應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社會情境這個問題,法學一般是采取回避的態(tài)度,但它卻是一個現(xiàn)實,會在某些問題上逼迫你去思考。


例如,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之上的民法,如何與公有制相結合?歷史上并沒有一個國家真正把公有制跟民法很好地結合起來,那 么在中國它能成功嗎? 20世紀90年代經濟法替代民法論,物權法制定過程中的“私有財產保 護違憲論” “國家所有權問題”等,實際上都是 這個問題的反映。即使法學界最鐘情的德國也沒 有處理過這個問題,在德國民法學和德國憲法學中是找不到答案的。


因此,如何催生“中國法理學”,我有四點建議。

第一,“中國法理學”立足當代中國,而當代中國的制度傳統(tǒng)由三部分構成,傳統(tǒng)中國制度慣性、西方現(xiàn)代制度的移植以及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礎。那么,在這三足鼎立的制度根基作為前提的話,需要討論如何接續(xù)中國傳統(tǒng)制度、如何反思現(xiàn)代西方多元法制以及如何回應社會主義公有制三大法理學問題,才有可能形成有別于其他 社會情境的“中國法理學”。


第二,“中國法理學”有賴于“大法學”觀念。所謂“大法學”,就是說法學是一個整體,之前法理學和各部門法學研究之間“平行世界”的狀態(tài)應該打破。就像桑本謙老師,他就在嘗試打破這樣一種法學研究的“自閉癥”:不管你們是什么方法,我就用一套理論貫穿始終;雖然我是做法理學的,但我的理論可以去研究民法、刑法。他其實是在實踐這種大法學的觀念,雖然他用的是法經濟學方法,但至少他有邏輯上的自洽;我覺得法理學的其他理論和方法都可以這么來做,與部門法研究形成更為緊密的“同盟”。


第三,當然,如果“中國法理學”要“催產”,那么仍然需要有一批人,不要太去關注現(xiàn)實,真正把法律思想、法律智慧這些人類的遺產,好好地去研究。也就是說,法理學研究要上能摸著天,下能踏著地;而不是像現(xiàn)在,很多法理學學者似乎思想史也懂一些,部門法也懂一些,中國傳統(tǒng)也懂一些,西方古典也懂一些,但百通而無一精。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研究做一個定位,合起來才是“中國法理學”,這樣的學術共同體才能夠帶來真正的法的基本理論研究,帶著中國人自己的思考,為世界的法理學提供中國人的法律智慧。


第四,就是先做學術規(guī)范、對話和溝通,不要著急于學派建設。在我看來,學派建設很有必要,所謂學術定位,實際上也是為學派建設奠定基礎。但是現(xiàn)在所謂學派的做法,很多都是為了宣傳而宣傳,符號意義多于實際意義。比如“社科法學”這樣一個概念,其內部的分歧如法經濟學和法社會學,絕對不會比它與“法教義學”之間的分歧小,但是為什么他們覺得他們是一伙的,法教義學是另外一伙的呢?這是“學派”嗎?當然,有一批法學新銳聚起來,發(fā)現(xiàn)一些問題,希望做一點事情,這是好事;但過多糾結于這樣的一種學派或者概念,對我們法理學的發(fā)展沒有什 么益處。


說了這么多,就像《看不見的城市》中卡爾維諾筆下的馬可波羅對大汗說,雖然講了這么多城市,但其實他一直在講他的家鄉(xiāng)威尼斯。我在這里扯來扯去,扯民法、扯刑法、古今中外,又是思想史、又是部門法的,最后討論的其實還是我們在做的、心心念念的,以此為一生牽掛的法理學。

當徐老師說中國法理學已經是“行尸走肉”,那種心痛可想而知,但至少我還要掙扎一下,之所以您認為它死了,只不過是因為它“尚未出生”。舒老師說他期待第六代、第七代法學家,而我們這代恐怕沒有太多的貢獻了。我只是希望在座的諸位同學,可能會有那么一些人能夠 為我們“中國法理學”真正的出生作出應有的貢獻。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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