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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市教委下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指導意見》。今后,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或工作滿6年的正、副校長和教師,原則上要進行交流輪崗。 校長交流輪崗的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正、副校長,以優(yōu)秀正、副校長為主。 按照規(guī)定,凡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6年的正、副校長原則上應進行交流輪崗。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交流輪崗,可以暫緩,但一般不得超過9年。 教師交流輪崗的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教師每期交流輪崗的期限原則上為1至3年。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xù)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師,原則上均應進行交流輪崗。城鎮(zhèn)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shù)的10%,其中校級及以上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shù)的20%。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交流輪崗,經(jīng)學校申請,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暫緩。 來源:北京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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