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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人邁克爾·喬丹在球場上幾乎無所不能,但在中國卻因商標案連吃敗仗。只因國內(nèi)品牌喬丹體育在中國注冊了一系列“喬丹”相關(guān)商標,飛人很不滿,先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等上訴,但均敗訴。 2015年底,在喬丹的申請下,最高法對喬丹系列案件中的68件進行了再審審查,裁定重審其中的10起案件。據(jù)新浪財經(jīng)報道,4月26日,該系列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合并審理,不過未當庭宣判。長達4個多小時的庭審中,“Jordan=喬丹”是否成立仍成該案爭議關(guān)鍵。 值得關(guān)注的是,該案中另一位主角喬丹體育,盡管連贏幾場官司,但仍然深受其苦,上市之路可謂坎坷。其早在2011年11月25日就已通過證監(jiān)會審批,并計劃于次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但由于喬丹商標權(quán)之爭,公司掛牌時間被一拖再拖,苦熬四年后,今年3月,喬丹體育IPO終于通過發(fā)審會。 “飛人”喬丹中國官司路 這場關(guān)于“喬丹”的爭議系列案,可以追溯到2012年。 2002年中國南方一家體育用品商更名喬丹體育,隨后的2002年4月16日,喬丹體育在中國注冊了“喬丹”“QIAODAN”文字商標以及對應(yīng)圖形商標,同時,喬丹的兩個兒子的名字“杰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也被這家企業(yè)先下手為強, 給注冊了。 2012年,對此非常不滿的喬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guān)注冊商標。然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不通過喬丹的申請,仍然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注冊。 之后,無論是在2013年4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還是2014年10月27日至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組成9個合議庭,委派近20個法官集中審理,最終,案件以喬丹體育不侵犯喬丹姓名權(quán)或肖像權(quán)而告終。 當然,這期間,喬丹體育也做出了反擊,在姓名權(quán)糾紛案開庭后兩天,喬丹體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反訴喬丹,索賠800萬美元。其援引《民法通則》稱對姓名權(quán)的保護適用于中國境域內(nèi)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但喬丹作為美國公民,不符合上述條件,因此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隨后的2014年,喬丹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在一審敗訴后,喬丹再次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在2015年宣判,仍然認為喬丹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的上訴理由依據(jù)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并且,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該判決為最終判決。 不過,這個事情仍然沒有結(jié)束,在喬丹的繼續(xù)上訴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對喬丹系列案件中68件進行了再審審查,決定裁定提審其中的10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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