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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老子》第三十六章 權命之魚不可害失民意之淵 【原句】 將欲斂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 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 【今譯】 要想使其收斂的,就一定使其放張自過;要想使其削弱的,就一定使其強為自過;要想使其廢止的,就一定使其興盛自過;要想取其,就一定施與而思還。這是潛在微妙的反用之明,深明效用柔弱勝剛強之理。 【參解】 欲斂則張,欲弱則強,欲廢則興,欲取則與,柔順使之極反,這是施治的正確普效之法、因勢利導之法。 【啟示】 反用不激,反用為順,世人好圖近利,世人好圖強名勢,只有隨之律去,耗之自收,智慧用在別人看不見的地方。 (長按上圖關注老子文化網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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