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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貨】個人外匯和跨境人民幣熱點問題24問

 Qiongyama 2015-12-14

 

來源:中國外匯 、金融監(jiān)管


來源:《中國外匯》2015年第15期和中國外匯2014年3-4期,孫海波部分個人總結;作者:蘇瑩 外匯局廣東省分局;張東海 陽中林 深圳外匯局;


外管局和央行在資本和經常項目開放過程中其實留給個人的空間并不大,主要是屬于經常項下非貿易目的額度內購售匯(每年5萬美元),筆者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分局 蘇瑩的部分文進行細化。


內容僅供讀者參考,不代表監(jiān)管機構的立場和觀點。如有與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不盡一致之處,均以官方解釋為準。

Q:個人在何種情形下會被列入“關注名單”,如何消除?

A根據《個人分拆結售匯“關注名單”管理規(guī)定(試行)》,經銀行篩選確認后,出借年度總額參與分拆的個人、境內分拆劃轉資金和購結匯資金的歸集個人,或者銀行通過人工核查或其他途徑確認分拆的個人、外匯局發(fā)現(xiàn)辦理可疑結售匯交易并經銀行核實確認的個人,均應納入“關注名單”管理。“關注名單”的關注期限為個人被納入“關注名單”之日起的當年及之后兩年。在關注期限內,銀行不得為“關注名單”內的個人辦理電子銀行結匯和售匯業(yè)務;通過柜臺為其辦理結售匯業(yè)務時,應比照超過年度總額的結售匯要求,經常項下須審核真實性材料,資本項下須經必要核準。

個人如果被告知列入“關注名單”,需要按照以上規(guī)定,先確認自己近兩年內是否有上述分拆行為。如果沒有,應咨詢辦理兌換外匯的銀行,要求查實自己被納入關注名單的原因,并就相應事項提交真實性、一致性的相關材料,以證明自身結售匯為年度總額內滿足自用需要的行為。如經銀行審核確認無誤,可從“關注名單”中予以刪除。對于確因存在違規(guī)交易進入“關注名單”的個人,在關注期內如果未再次出現(xiàn)違規(guī)交易行為,銀行將在關注期滿后予以刪除。

Q:個人需要從境外公司賬戶轉錢到國內私人賬戶,轉賬金額有無限制?轉賬資金到賬后能否直接到銀行進行兌換?

A個人真實、合法的外匯收入從境外轉入境內個人外匯賬戶不受限制。外匯資金的境內劃轉和結匯,需要遵循個人外匯管理規(guī)定:如果在年度限額內(5萬美元),個人可持身份證直接結匯;超過5萬美元,需要提交外匯來源真實性證明材料。

Q:對于境外工作的個人,如果其在中國境內個人外匯賬戶中有外匯存款,能否委托他人代辦匯款?如果可以,需提供什么資料?

A按照目前的個人外匯管理政策,個人外匯匯款一般情況下需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的,須提供委托人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授權書,以及辦理外匯匯款的其他材料。

Q:個人出境攜帶外幣現(xiàn)鈔的限額是多少?

A根據目前個人攜帶外幣現(xiàn)鈔出境管理規(guī)定,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海關直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Q:個人能夠通過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辦理占用額度的結售匯業(yè)務嗎?

A不可以。個人外匯結算賬戶是用于個人貿易業(yè)務辦理的賬戶,而個人貿易業(yè)務屬于不占用額度的業(yè)務。個人在辦理占用額度的結售匯業(yè)務時,由于涉及個人外匯賬戶,應錄入個人儲蓄賬戶信息。

Q:外籍員工的人民幣工資收入,能否通過所在公司的人民幣賬戶,由公司財務人員購匯后,再匯到該外籍員工的境外個人賬戶?

A應通過員工個人賬戶辦理。外籍員工提交境內收入證明后,即可將人民幣收入購匯匯出。

Q:作為跨境電商平臺的個人賣家,其來自境外的匯款,可能會超過年度5萬美元的個人結匯額度,請問該如何解決此難題?

A對于從事跨境電商的個人賣家,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yè)務試點的通知》(匯發(fā)〔2015〕7號)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具有開辦跨境外匯支付業(yè)務的支付機構開展收匯和結匯業(yè)務,可以不受5萬美元的個人年度結匯總額的限制。但除另有規(guī)定外,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萬美元。

根據規(guī)定,個人申請成為支付機構的參與跨境支付業(yè)務的客戶,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國籍及有效身份證證件號碼等信息;支付機構應嚴格審核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yè)務客戶的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進行的交易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的交易背景。從事跨境電商的個人賣家其交易收入應通過具有資格的支付機構收匯后結匯,交易信息由支付機構按現(xiàn)行結售匯管理規(guī)定,在規(guī)定時間集中向銀行報送。

以下為金融監(jiān)管政策研究院孫海波根據相關政策所做整理供參考! 1、個人跨境人民幣具體有哪些途徑?

總體而言跨境人民幣主要針對貿易企業(yè)和金融機構,個人部分只有部分試點業(yè)務,以及限額以下的支付業(yè)務。注意個人直接同名匯款不屬于“支付”范疇,因此只局限于非常小的港澳臺試點范圍。

1)非貿易經常項下如香港臺灣居民每日8萬人民幣同名劃轉至境內人民幣賬戶;2)后來上海自貿區(qū)放開個人人民幣雙向支付目的(銀行基于審慎三原則,不一定非要審核相關憑證),2014年6月央行將該政策推廣向全國;3)2014年6月初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和新加坡監(jiān)管機構MAS簽訂協(xié)議,開展蘇州工業(yè)園區(qū),推出4項人民幣創(chuàng)新措施,繼臺灣對接昆山地區(qū)之后,再次試點以個人名義進行資本項目的對外投資;

央行在2014年6月份的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穩(wěn)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指導意見》只是惜墨如金地提及“六、開展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yè)務。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可為個人開展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業(yè)務提供結算服務。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yè)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可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直接為客戶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yè)務,必要時可要求客戶提交相關業(yè)務憑證?!钡驗槿狈罄m(xù)細則支撐,很少有銀行正式開展此項業(yè)務。

只是在幾個省份的中支在轉發(fā)過程中新增了一些執(zhí)行細則要求,比如濟南分行提出細化的標準:對金額50萬元(含)以下的個人跨境人民幣貨物貿易結算業(yè)務及金額30萬元(含)以下的個人跨境人民幣服務貿易結算業(yè)務,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yè)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可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直接為客戶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yè)務;對金額超過50萬元的個人跨境人民幣貨物貿易結算業(yè)務及金額超過30萬元的個人跨境人民幣服務貿易結算業(yè)務,銀行應要求客戶提交相關業(yè)務憑證。


2、正在制定QDII2

正式提及是在上海的金改四十條文件中的簡短表述,但細則仍然待定。

QDII2是個人境外投資渠道,雖然開通境外直投專戶,但如果銀行需要對每個個人投資者境內和境外開通監(jiān)管專戶,面臨非常高的操作運營成本。而且專戶一般而言只能針對金融產品設置,因為金融資產買賣獲得的資金可以通過三方協(xié)議確保資金進入銀行監(jiān)管戶,防止資金被QDII2投資人挪做他用。但如果QDII2的投資方范圍包括實業(yè)及不動產,則后續(xù)資金變動難以實現(xiàn)跟蹤監(jiān)管。

資本項目開放的區(qū)域性試點一直以來都比較謹慎,一般通過兩種方式加以約束:一是通過特殊監(jiān)管賬戶,將試點地區(qū)和非試點地區(qū)隔離,典型的就是上海自貿區(qū);另一種就是通過有限的額度約束,防止區(qū)域性試點的資本項目開放變?yōu)槠渌貐^(qū)資金進出國境的通道,典型如蘇州、昆山、深圳前海等地試行的跨境人民幣貸款。

個人QDII2試點,從合格投資者門檻看并不高,而且個人資金賬戶相對而言容易被借用從而成為資金出境的新通道。當然這要看監(jiān)管專戶能否嚴格實施。

尤其鑒于8月以來的外匯市場形勢,央行和外管對資金跨境監(jiān)管加強執(zhí)法力度。沿用央行近期監(jiān)管的思路,宏觀審慎參數或每個城市特定額度控制最為可能。

3、QDII, RQDII投資者雖然為個,但實際投資和運作仍然是金融機構,實際出境產品是以機構名義出境,所以實質上筆者認為不屬于個人外匯管理范疇。

4、9月份外管局要求銀行自查和嚴格防分拆的規(guī)則是否有所變化?

9月初,關于個人分拆和重復購付匯的核查的指導文件被媒體大肆報道,主要內容如下:

加強個人購匯和對外付匯的真實性審核(包括身份證件、代辦委托書、交易憑證真實性等)。關注2015年8月11日以來累計大額、頻繁付匯等異常可疑情況,配合外匯局提供外匯來源、購匯人民幣來源及賬戶資金劃轉的詳細信息,并不得為此類個人繼續(xù)辦理對外付匯業(yè)務。對于個人在同一銀行當日累計付匯超過等值5萬美元且未提供相應憑證的,業(yè)務辦理銀行應配合進行情況解釋,并杜絕此類交易再次發(fā)生。強化分拆購付匯情況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對分拆業(yè)務的識別能力,對明顯具有分拆交易特征行為的,應不予辦理。

加強個人購付匯“關注名單”篩查,并及時上報外匯局,確保在1個工作日內在轄內本銀行所有網點共享外匯局反饋的“關注名單”。每2個月篩查一次轄內分拆情況,篩查數據范圍為前90日交易數據,按照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xù)多日分別購匯,購匯總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元,并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者機構篩查。

其實類似的防分拆規(guī)則從2009年以后陸續(xù)已經存在,2007年外管局出臺5萬美元購匯/結匯額度后,就發(fā)生大量借用他人身份證進行大額結售匯分拆操作。外管局在2009年《關于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yè)務管理的通知》設定了防分拆的邏輯。這里外管局只是提高篩查頻率,新增5人累計20萬的篩查邏輯,提高上報頻率(當日)等。

5、個人外匯理財

稍作區(qū)分境內個人外匯理財和境外個人外匯理財

(1)境內個人外幣理財現(xiàn)在在各外資銀行以及大型中資銀行都較為普遍,但只能設計純外幣的理財業(yè)務,比如做美元幣種,如果想對沖匯率風險也只能對沖外幣對外幣的匯率風險。目前暫不支持通過個人外匯理財對沖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風險。這也和外匯衍生品相關法規(guī)一脈相承,國內暫不認可個人有外匯風險頭寸(除少數QDII投資產生一定的匯率風險可以做匯率風險對沖),所以個人很難在境內通過和銀行做相應的理財產品規(guī)避匯率風險。

但如果在境外進行匯率對沖,仍然會遇到境內外匯率差問題。

(2)境外個人外匯理財,主要受制于《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如果是直接境外回到境內的外匯款一般只能做外匯存款,而無法進行外匯理財。境外個人理財需要提供境內收入證明,且境內居住生活超過1年。但這項規(guī)定實際執(zhí)行并不嚴格,收入證明如何衡量各家銀行差異較大。且在當前宏觀環(huán)境下,應該是偏向于外匯流入,不拘泥于2007年個人外匯規(guī)定的一些問答細節(jié)。


以下為外匯局深圳市分局張東海 陽中林 2014年部分個人外匯問答供參考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的境內劃轉,僅限于在本人賬戶之間、個人與直系親屬賬戶之間;如劃轉賬戶分屬于境內個人、境外個人,則需符合《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細則》中有關賬戶內資金的匯出規(guī)定。

問:境內個人從境外繼承了一筆遺產,請問應該如何結匯?有沒有金額限制?

答:外匯局對于境內個人結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每人每年為等值5萬美元。如果該筆遺產金額在年度總額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辦理;如超過年度總額,需憑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在銀行辦理。

問:境外個人想在境內結匯買車,應怎么辦理?

答:購車屬于生活消費類支出。購車價格在年度5萬美元的結匯總額內,可直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若超過限額,可憑購車合同或發(fā)票辦理。對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還應將結匯后的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問:境內個人的子女在國外留學,需要購匯8萬英鎊為其支付學費和生活費,超過了等值5萬美元的限額,應如何辦理?

答:個人購匯支付自費出境學習的學費或生活費,超過年度總額的,憑因私護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后的學費或生活費無需提供),以及境外學校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在銀行辦理。

問:境內個人的子女在國外留學期間因意外受傷住院,需要購匯為他支付住院費,請問應該如何辦理?需要外匯局審批嗎?

答:直系親屬在境外發(fā)生疾病、死亡和意外災難等情況時,居民個人可以直接在銀行辦理境外直系親屬救助購匯,辦理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以及與救助相關的證明材料。

問:境內個人的親屬現(xiàn)在國外,想委托境內個人在國內的銀行代辦結匯業(yè)務,可以嗎?

答:這要看雙方是否屬于直系親屬關系以及結匯金額是否超年度總額。如果是年度總額內結匯,只能由本人辦理或委托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代為辦理,且代辦時應分別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的授權書、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如果是超過年度總額的結匯,則可以委托他人代辦,除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授權書外,還應提供《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問:境內個人想去香港買保險,如何辦理購付匯手續(xù)?將來有賠款怎么結匯?

答:境內個人在香港購買保險的相關結售匯手續(xù),需視其購買的險種,區(qū)分資金性質:個人跨境投保財產保險、健康險、意外傷害險的,按照經常項目管理原則辦理手續(xù);投保壽險則需按照資本項目管理要求辦理手續(xù)。境內個人在境外作為被保險人,投保財險、健康險、意外傷害險,可以辦理保費的購付匯和賠款的收結匯。

問:如境內居民的配偶為香港居民,該境內居民向其配偶的境內賬戶劃轉外匯,應如何操作?

答: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的境內劃轉,僅限于在本人賬戶之間、個人與直系親屬賬戶之間劃轉;如劃轉賬戶分屬于境內個人、境外個人,則需符合《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有關賬戶內資金的匯出規(guī)定。也就是說,如果該境內個人向其配偶賬戶劃轉外匯,除提供結婚證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需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需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問:境內個人從境外調入一筆大額外匯做定期存款,金額超過5萬美元,到期后能以原路退回方式一次性匯出嗎?

答:不能。外匯資金入了境內個人儲蓄賬戶后,再次匯出用于經常項目項下支出,需符合賬戶內資金匯出的有關規(guī)定: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問:某境內個人出國旅游回來,想把未用完的外幣現(xiàn)鈔存回賬戶,應如何辦理?

答: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xiàn)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xiàn)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問:個人購匯后當天提取現(xiàn)鈔的限額是多少?

答:個人提取外幣現(xiàn)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xiàn)鈔備案表》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xiàn)鈔手續(xù)。

問:境外個人到中國旅游,想攜帶一些外幣現(xiàn)鈔進來消費,請問超過多少金額需要向海關申報?

答:對于個人攜帶外幣現(xiàn)鈔入境實行限額申報制管理。攜入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無須向海關辦理申報;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xù)。

問:境內居民出國旅游,想攜帶外幣現(xiàn)鈔和旅行支票出去消費,要辦什么手續(xù)嗎?

答:對攜帶外幣現(xiàn)鈔出境實行指導性限額管理。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攜出;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原則上不允許攜帶出境。對出境人員攜帶匯票、旅行支票等外幣支付憑證出境,海關不予管理,因此無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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