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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作日20.83天,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的依據(jù)

 xt1103 2015-10-27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j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guī)定,全體公民的節(jié)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jù)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shù)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
  工作小時數(shù)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104天)÷12月=21.75
  三、2000317日勞動保障部發(fā)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fā)〔20008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
  根據(j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規(guī)定,全體公民的節(jié)日假期由原來的7天改為10天。據(jù)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解讀:
一、“新算法”最大的亮點是提出了“計薪天數(shù)”這個概念。“計薪天數(shù)”承擔起新酬計算基準天數(shù)的重任,從此結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數(shù)又是計薪天數(shù)的歷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據(jù)11天法定節(jié)假日調整為20.83天,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劃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規(guī)定計算加班工資。此概念與考勤制度聯(lián)系緊密。

 
工作日
休息日
休假日
1
22
8
元旦1
2
18
8
春節(jié)3
3
21
10
 
4
21
8
清明1
5
21
9
勞動節(jié)1
6
20
9

端午1
7
23
8
 
8
21
10
 
9
21
8
中秋1
10
20
8
國慶3
11
20
10
 
12
23
8
 
總計
251天(082月份為29天)
104
11
 
平均
工作日
250/12=20.83

計薪日
250+11/12=21.75

 

三、 明確了11天法定節(jié)假日為帶薪假日,以日計薪的員工在法定假日沒有工資的現(xiàn)象將得到緩解。當然21.75天的計薪基數(shù)使加班工資略有下降?!坝嬓教鞌?shù)”明確了日工資的計算標準,為薪酬計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據(jù)。此概念與薪酬計算規(guī)則聯(lián)系緊密。
四、 綜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數(shù)據(jù)上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在“工作日”的基礎上根據(jù)“計薪天數(shù)”確定的日工資標準來計算薪酬,使HR的工作進一步得到規(guī)范。“新算法”的實用性由此得到體現(xiàn)。
問題一: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這個計算工資?如果計算工資的話,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資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答:可以說20.83天與計算工資沒有直接關系,但是20.83天是計算出勤天數(shù)的基準!
新算法明確規(guī)定了 21.75是計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來計算日工資的基準!明確了“出勤天數(shù)” 和“日工資”,接下來工資如何算就簡單了。
法定假日現(xiàn)在為帶薪假日,平時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天計薪日得出的 “日工資” 來計算加班工資。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還是按照21.75天計薪日得出的 “日工資” 來計算工資。
日工資的計算只有一種算法:月工資/21.75天,很明確,再無其他。
應出勤的天數(shù)上圖中已經列出,是以月均20.83天來衡量的的,也很明確,再無其他。
另有HR同仁指出: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數(shù),21.75是全年各月評價計薪天數(shù),在具體計算工資時,只有21.75參與計算,即,如果約定月工資標準為x,員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資x。如果缺勤,則得: 月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27.15*缺勤天數(shù);如有加班,則得:月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27.15*平時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數(shù)*相應百分比。
當然,全年各月實際全勤天數(shù)不固定,故以上的計算方法則忽略此點;
如果,日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當月全勤天數(shù)的話,就可以避免其離職時導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資的情況,但由此帶來的結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資數(shù)不恒定。
注: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改動的關鍵之處在于:
1
、原來20.92天為月均工作天數(shù),在實際操作中20.92天既是工作天數(shù)又是計薪天數(shù),但是卻沒有明確計薪天數(shù)的概念。
2
、新算法明確提出計薪天數(shù)的概念,明確11天法定假日為帶薪假日,20.83天承擔工作天數(shù)的職責,21.75天承擔計薪天數(shù)的職責。事實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實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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