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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為何要搞“耗羨歸公”?

 gs老張 2015-07-27

[摘要]耗羨歸公的本質(zhì)在于財政公開化、透明化,即將此前征收的耗羨銀由“非法”變“合法”,同時“暗征”變“明征”,并使其數(shù)量和用途固定化。這樣一來,地方官員不得再私自加派,明規(guī)則取代潛規(guī)則。

何謂“火耗”?

康熙六十一年八月,陜西巡撫噶什圖奏請用通省火耗彌補虧空,孰料折子上去后,康熙下諭痛批:火耗一事關(guān)系重大,斷不可行,“自古以來,惟禁止火耗而已,不可開,奈何地方官稍征一二分,朕如何辦?……爾等二巡撫昏憒受騙,布政使膽大,理應(yīng)斬之”??吹竭@里,讀者或許要問,究竟什么是“火耗”,康熙又為何對這個折子火冒三丈呢?

表面上看,清朝所定賦稅并不高,其中農(nóng)業(yè)稅率一般不高于百分之十,商業(yè)稅率也僅為“三十稅一”或“值百抽五”,加上康熙朝后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老百姓的負擔應(yīng)該比較合理甚至可說是輕松了,但事實并非如此。如時人所說,“今日之農(nóng),不苦于賦,而苦于賦外之賦”,“今日之商賈,……不苦于稅,而苦于稅外之稅”。 這其中的奧秘,就在所謂的“火耗”。

明朝萬歷年后推行“一條鞭法”,賦稅一律征銀上交國庫。但是,由于當時沒有標準化銀元,地方官府需將百姓交納的零碎銀兩重鑄為銀錠才能上交,而熔鑄過程中,原銀兩會有些許損耗。由此,地方官在百姓繳納田賦時往往要求加收這部分損失,即所謂“火耗”。此外,官府征收“漕糧”時,也會因糧食晾曬、簸揚及運輸而有所損耗,如遭雀吃鼠啃的損耗叫做“鼠雀耗”,解送入庫、搬運過程中出現(xiàn)的損耗叫做“腳耗”,所有這些損耗(或說成本),官府不愿承擔而將之轉(zhuǎn)移給老百姓,即所謂“耗羨”?!昂摹闭?,損耗;“羨”者,多余也。

通常來說,碎銀熔鑄的損耗其實并不大,每兩至多也不過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至二;糧食在儲存運輸過程中的損耗及成本或許會大一些,但這些看似合理的要求,最后都無一例外地膨脹十幾倍甚至幾十倍。之后的所謂“耗羨”,都已不是原始字面上的意思而發(fā)展成正稅之外的附加稅,不容小視。而最耐人尋味的是,這些收入并不上交朝廷而歸地方官府掌管,朝廷雖明知于此,卻從來沒有公開承認過。

康熙為何容忍地方官征收耗羨?

不承認并不代表不存在??滴跄旰螅魇栈鸷囊蝗缑鞔?,且有不斷加重的趨勢,“州縣火耗,每兩有加二三錢者,有加四五錢者”;“大州上縣,每正賦一兩,收耗銀一錢及一錢五分、二錢不等。偏僻州縣,賦額少至一二百兩者,稅輕耗重,數(shù)倍于正額”。盡管諭令屢加禁止,但到康熙末年,火耗卻越征越多,河南、山東等省的火耗率甚至達到正賦的八成左右。這些私征、私派、私用的所謂“耗羨”,不但加重了百姓負擔,而且被地方官吏們視為約定俗成的“半合法”收入。如此,法外之稅,又無監(jiān)管,官吏們自然是上下其手,腐敗叢生。

康熙之所以容忍這些“法外之物”,原因有三:一是官員低薪制,二是各級官府普遍缺乏辦公費,三是地方虧空太大。說到官員薪俸問題,監(jiān)察御史趙禧早在康熙八年就有過一段議論:總督每年支俸一百五十五兩,巡撫一百三十兩,知州八十兩,知縣四十五兩。若以知縣論,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喂馬匹,亦得費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尚有二十余日將忍饑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勢必饑寒。督撫則必取之下屬。俸祿不增,貪風不息;下情不達,廉吏難支!

雍正為何要搞“耗羨歸公”?

康熙像

養(yǎng)家活口之外,地方官員還得聘請幕友、書吏、仆役、家丁等,否則辦公、顧問、保衛(wèi)、勤雜等事務(wù)無人承擔,這些編制外支出,全部由官員們自掏腰包,朝廷是一分錢都不管的。除此外,過境官員的送往迎來、交際應(yīng)酬,逢年過節(jié)還得打點孝敬各級上司,各種費用加起來,根本不是這點低微的俸祿所能應(yīng)付的。

要解決這些問題,當然也不復(fù)雜——請中央撥款。但話說回來,地方上的虧空說白了就是欠中央的錢;若要給官員加薪、彌補地方辦公經(jīng)費,中央拿不出錢只能加稅,而加稅勢必增加百姓負擔,康熙又不愿承擔這個罵名,正如他自己說的,“加派之名,朕豈受乎”?

康熙晚年精力不濟,思想也日趨保守,其曾表示:“今天下太平無事,以不生事為貴。興一利,即生一弊。古人云多事不如少事,職此意也。”同時,康熙很注重自己萬年之后的歷史評價,其想在歷史上留個“仁君”、“永不加賦”的好名聲,所以他是寧可睜一眼閉一眼,實行得過且過的“鴕鳥政策”。

雍正寵臣沈近思反對耗羨歸公

康熙末年的巨額虧空及耗羨的濫征濫派,自詡比康熙老爺子還要洞察世情的雍正自然心里跟明鏡似的。即位之始,雍正即把清查虧空當成上任后的首要大事,賠補、革職、抄家,各種鐵腕手段,一時鬧得官員們怨聲載道,幾至“官不聊生”。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地方上的虧空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期間,上任、下任交代不清,日積月累,很多其實形成了無頭帳。為此,一些督撫大員認為這樣逼迫中下層官員也未必公平,于是提請“明定火耗額數(shù)”、以火耗彌補地方虧空并提取辦公費的呼聲再一次興起。元年五月,湖廣總督楊宗仁奏請將耗羨提出二成,以充地方“一切公事之用”;山西巡撫諾岷則奏請將每年收取的五十五萬火耗銀全部歸公,其中二十萬兩墊賠實無可追的虧空及地方其他公用。之后,山東巡撫黃炳、河南巡撫石文焯也都提出了類似的奏請。

耗羨歸公關(guān)系重大,何況這是康熙生前一再反對的,雍正對此當然不敢大意。為慎重起見,雍正將此議交付廷議,以聽取大臣們的意見。討論過程中,左都御史、吏部尚書朱軾等多數(shù)官員認為耗羨乃州縣私征私派,于理不通,于法不合,于體制不符;若耗羨歸公成為國家正稅,一則有加賦之嫌,二則有縱貪之害,難免有違祖制,甚至遺患無窮。

時為雍正寵臣的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即為反對派官員之一。他認為,耗羨歸公是“正項之外,更添正項”,今日如此,“他日必至耗羨之外,更添耗羨”。他還特別強調(diào)說:“臣嘗為縣令,故知其必不可行?!庇赫牶笤憜査骸澳阕骺h令時,收不收火耗?”沈近思答:“當然收。不收怎么養(yǎng)活妻兒老???”雍正冷笑道:“你也是個讀書明禮的人。你這樣做,難道就不是為了一己之私?”沈近思抗辯道:“妻兒老小不能不養(yǎng),否則即絕人倫矣!”雍正聽后大笑,“雖終不用其言,亦不以為忤也”。

雍正為何要搞“耗羨歸公”?

沈近思像

沈近思是寵臣也是直臣,雍正曾稱他“操比寒潭潔,心同秋月明”,其敢于冒犯龍顏、為民說話固然是一種膽魄,但最后也不得不承認,地方官員收取耗羨有一定的合理性。事實上,雍正對耗羨危害百姓何嘗不明了,其在即位之初曾連發(fā)九道諭旨,其中在針對州縣官的諭旨中就特別提道:“今錢糧火耗,日漸加增,重者每兩加至四五錢,民脂民膏,朘削何堪?”

廷議前,山西巡撫諾岷將本省耗羨改革的情況奏報朝廷,其要點包括:一是定火耗率,并以減火耗為原則。根椐各州縣情況,高者降至一、二成,低者加至一、二成之間;二是將火耗銀公提司庫,州縣官無權(quán)經(jīng)管,以防中飽私囊;三是用火耗銀彌補無著虧空,以示公平;四是從火耗銀中提取公費,杜絕濫派理由;五是考慮實際情況,提高官員的養(yǎng)廉標準。

耗羨歸公是制度創(chuàng)新

相比于康熙晚年的寬仁無為,雍正在實事求是、承認現(xiàn)實方面更值得稱道。有了山西的成功經(jīng)驗,雍正于二年七月乾綱獨斷,宣布實行耗羨歸公。上諭中,雍正首度承認了耗羨的合理性,“州縣火耗原非應(yīng)有之項,因通省公費及各官養(yǎng)廉,有不得不取給于此者”,“朕非不愿天下州縣絲毫不取于民,而其勢有所不能也”。

由于廷議未能取得一致意見,雍正又說:“前朕曾降諭旨,令爾等平心靜氣秉公會議,今觀爾等所議,亦屬平心靜氣,但所見淺小,與朕意未合?!碑斢腥颂岢鱿仍谏轿髟囆?、看效果如何再推廣時,雍正斷然道:“此言甚非,天下事惟有可行與不可行兩端耳,如以為可行,則可通之于天下;如以為不可行,則亦不當試之于山西。”這話的意思是,正當就推行,不正當就禁止,這也是雍正執(zhí)政的典型風格。自此,各省相繼實行耗羨歸公。

雍正為何要搞“耗羨歸公”?

雍正像

在耗羨歸公的制度設(shè)計上,其中一點值得特別注意,那就是監(jiān)管上的“收支兩條線”,即州縣官員征收耗羨后,不再由其自行支用而是解歸省庫國庫,由上級分派。此前,山西太原知府金鉷曾主張“財在上不如在下”,州縣官為親民官,“寧使留其有馀,養(yǎng)廉不能胥足,一遇公事,動致侜張”。對于此議,山西布政使高成齡提出批駁,說“正賦以供國用,耗羨以養(yǎng)廉員,治人食人,相維相緊”,“耗羨者,百姓之銀錢,即朝廷之財賦,乃皇上體恤群臣、通院、司、道、府而酌盈劑虛,以補其常俸之不足,非專為州縣而設(shè)也”,如耗羨為州縣所得而上司不宜提解,那“不肖上司必將尋隙勒詐,別生事端,恣其無厭之求”;即使有淡薄自甘者,上司衙門“別無出息,枵腹辦事,反不如州縣各官,安享厚利,誰能堪此”?

再者,耗羨與節(jié)禮息息相關(guān),“上司不提解耗羨,屬官必呈送節(jié)禮”,而之前“州縣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資取給于州縣”;“耗羨之外,種種饋送,名色繁多,故州縣有所借口而肆其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查參”,以致上下勾結(jié),相承共腐,吏治不清,腐敗日深。既如此,“與其州縣存火耗以養(yǎng)上司,何如上司提火耗以養(yǎng)州縣”?

換言之,此前州縣官是用耗羨養(yǎng)上司,而上司既在經(jīng)濟上仰仗下級,監(jiān)督也就無從談起;現(xiàn)在反過來,耗羨提交上級掌管,下面的公費開支由此撥出,下級也無從挾制上司,上下級關(guān)系才能理順,良性的官場風氣才能形成。

據(jù)此,高成齡的意見是:耗羨應(yīng)公開并限定數(shù)目,“若不限于一定之數(shù),則小民將無所遵依,而不肖州縣反得任意多征”;耗羨收取后,與其留于州縣,不如提解國庫(藩庫),由大吏分撥,“通省遇有不得已之公費則可支應(yīng)而不必分派州縣,州縣則無由藉端科索里甲,于是私派亦可禁絕”。這樣的話,既能照顧到各地的平衡,也能防止下面州縣官中飽貪腐,“州縣不能入己,誰肯多征”?

耗羨歸公無疑是一項重大的財稅改革。此前,地方官員們以種種理由加增加派,肆意濫收,表面上都冠冕堂皇,說是為辦公務(wù),實則利用朝廷在許可與不許可、合法與不合法的依違之間渾水摸魚,盤剝來的民脂民膏,少數(shù)辦公,多數(shù)用于肥己。真正能夠道德自律,“只取一分”的好官,少之又少。

一言而辟之,耗羨歸公的本質(zhì)在于財政公開化、透明化,即將此前征收的耗羨銀由“非法”變“合法”,同時由“暗征”變“明征”,并使其數(shù)量和用途固定化。這樣一來,地方官員不得再私自加派,明規(guī)則取代了潛規(guī)則,此前說不清道不明、半明半暗的財路由此被堵死,原本流失到州縣官員手中的非法所得也被收歸藩庫國庫。這種做法,不僅完善了之前的財稅制度,而且也是一種反腐、防腐的制度創(chuàng)新。(文/金滿樓)

雍正為何要搞“耗羨歸公”?

本文摘自金滿樓:《治官手冊:雍正和他的大臣們》,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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