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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A微信第135期】 0 明確照明實施的用途與目的 照明設計必須首先確定建筑物的用途,是辦公室,會堂、教室、餐廳,還是舞廳,如果是多功能房間,更要把各種用途列出,以便確定滿足要求的照明設備。這一點是建筑照明設計的基礎。 0 光環(huán)境構思及光通量分布的初步確定 在明確照明目的的基礎上,確定光環(huán)境及光通量的分布。如舞廳、要有刺激興奮的氣氛,要采用變幻的光,閃耀的照明,如教室,要有寧靜舒適的氣氛,要做到均勻的照度和合理的亮度,不能有眩光。 0 照明方式的分類 ① 一般照明:指室內基本一致的照明,多采用于辦公室場所。 ② 分區(qū)的一般照明:是將工作對象和工作場所按功能來布置照明方式。 ③ 局部照明:在小范圍內,對各種對象采用個別的照明的方式,需有靈活性。 0 節(jié)約能源 為了使眼睛適應亮度的過度變化,應同時采用至少為局部照明照度值20%以上的一般照明。 0 照明方式的選擇 通常,對整個房間總是采用一般照明方式,而對工作面或需要突出的物品采用局部照明,例如辦公室往往用熒光燈具作一般照明,而在辦公室桌上布置臺燈作局部照明,又如展覽中整個大廳是一般照明,而對展品用射燈做局部照明,因此房間用途與室內布置就確定了,照明方式也隨之確定了。 0 光源的選擇 各種光源的效率、光色、顯色性及特性等方面各有所長,可用在不同的建筑照明。 0 燈具的選擇 在選擇燈具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幾點: ① 燈具的光度特性(燈具效率、配光、利用系數、表面亮度、眩光等); ② 經濟性(價格光通比,電消耗、維護費用等); ③ 燈具的使用環(huán)境條件(是否要防爆、防潮、防震等); ④ 燈具的外形與建筑物是否協(xié)調等; 0 局部照明的布燈法 局部照明方式目的是為了照亮某個局部,如辦公桌、展品、工作臺等,一般采用裝設工作臺與小型射燈來達到目的,對一些面積稍大的局部照明采用熒光燈或投射式吊燈。 0 燈具的光特性選擇 在層高較低的工業(yè)與民用公共建筑中,如工廠實驗、辦公室、商場、各種文化設施內的休息廳和接待室等,房間的墻面與吊頂均要求一定高度,要求房間有較高的反射系數,并需要一部分光直接射到頂棚和墻上,此時以采用半直接照明型或間接型配光的燈具為宜。照明器上半球光通輻射一般不應小于15%,并應避免采用特狹照明型直射燈具。 在高大廠房(6米以上),宜采用深照明型燈具,但對有垂直照度要求的場所不宜采用高度集中配光的燈具,而應考慮有一部分光能照到墻上和設備的垂直面上。 建筑物室內要求減少陰影時,可采用廣照型配光燈具,使工作點能受到來自各個方向燈具光線的照射。如果對消除陰影要求十分嚴格,則最好采用發(fā)光平面(如發(fā)光頂棚),它的特點是照度高,且均勻,對消除陰影比較理想。 帶有格柵的嵌入式燈具布置成的發(fā)光帶,一般多用于長而大的辦公室或大廳,光帶的優(yōu)點是光柔和、沒有眩光,缺點是頂棚較暗,特別是光帶間距大時,就更為突出。為了防止眩光,應選用帶保護角或帶有漫射玻璃的燈具。 0 經濟的考慮 考慮照明的經濟性時,要作全面比較,主要考慮初投資、耗電費及年維修費。如果進行全面的經濟比較十分復雜,難以進行,則以在獲得同一照度值情況下消耗功率最小的照明方案作為最經濟的方案。 0 室內布燈數的確定 根據已選擇燈具及房間大小,照度等因數可以計算室內布燈數。 0 燈具的布置 照明方式有一般照明,分區(qū)的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及混合照明,布燈的方法也隨著照明方式各異。 0 對照明設計結果的檢驗 如果對照明設計檢驗結果而修正,則要在重新選擇光源與燈具之后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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