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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爭鳴----法家

 謝芪 2014-09-04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的學派,其范圍涉及法律、經(jīng)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法學、經(jīng)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mào)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與其他諸子百家主要研究的哲學及宗教不同,法家的研究范圍屬于科學。

在中國史學史上,法家是被添加的一個概念,它包容了大部分上述學科的內(nèi)容,形成一個龐大而多元的“法家理論”,而這些“法家諸子”大多既無師承關系,也不屬同一年代或同一地區(qū),他們的理論不屬同一學科,他們也不稱自己屬于法家。根據(jù)中國歷史劃分的法家理論,主要發(fā)展沿兩條不同方向進行:

   1、春秋自治諸侯國在私有產(chǎn)權下的市場經(jīng)濟和重商主義理論,以管仲為代表。
   2、戰(zhàn)國秦漢的君主制中央集權國家下的公有制計劃經(jīng)濟理論,以商鞅為代表。

起源

在中國歷史中,第一位法家人物是管仲,他輔佐齊桓公,推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和重商主義政策,此舉為齊國獲得巨大財富,兵不血刃而成為春秋五霸第一霸。管仲最著名的是尊王攘夷下的“右石壁謀”:管仲讓齊桓公帶著一塊齊國特產(chǎn)的“彤弓石壁”覲見周天子以表衷心,并勸說周天子各諸侯國應都帶這樣的石壁來覲見,不然就是叛逆。各諸侯只能滿載“黃金珠玉五谷文采布”到齊國買“彤弓石壁”,齊國則對石壁大幅提價,因此發(fā)了大財。此事還因尊王攘夷的口號而得到孔子的大加贊賞,《論語》中記載:“子曰:微管仲,吾其被發(fā)左衽矣!”。

在這次事件標志著春秋開始,這之后齊國多次如此操作,對周朝的禮樂制度造成巨大沖擊,齊國成為春秋第一位霸主,管仲則以第一位法家代表出現(xiàn)在史書中。

"右石壁謀"與“左衽”是“華夷之辯”典源,俗稱“左右之辯”。這里“左、右”暗示某人的左手和右手,形象地說明了一種“治國之道”。漢語里“左右”是一個動詞,意為“操縱,帶玩弄之意”。


春秋法家

立法目的

《管子》: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齊國稷下學派慎到:立天子而貴之者,非以利一人也;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君也。天下無一貴,則理無由通,通理以為天下也。權衡,所以立公正也;書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審也;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
《管子》經(jīng)濟學

供給與需求:“歲有兇穰,故谷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薄皟€則傷事,侈則傷貨;儉則金賤,侈則金貴,金貴則貨賤,故傷貨。貨盡而后知不足,是不知量也。”

價格波動:“物適賤,則且力而無予,民事不償其本。物適貴,則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br style="max-width: 100%;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
經(jīng)濟失衡:“民人所食,人有若干灸畝之數(shù)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饑餓不食者何也,谷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br style="max-width: 100%;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
管仲國家壟斷資本主義

管仲偏向利用行政壟斷商業(yè)手段囤積財富。譬如,行政特許行業(yè)“官山海”,囤積居奇“以重射輕,以賤泄平”,對外采用重商主義經(jīng)濟戰(zhàn)略。齊國在管仲治理下以增加國庫財富為目標,因為依管仲之見,一者因為民眾貧困可使社會就會太平安分,二者國家需要大量錢財以購置兵車打仗、

其他春秋法家

吳國范蠡經(jīng)濟調(diào)控手段:米價低時國家按基準價購糧,以米價上升到基準價時停止;米價高時國家按基準價拋糧,以存量拋光為止。

鄭國子產(chǎn)在鄭國進行內(nèi)政改革,頒布相關法令,包括整理田制,整頓貴族田地和農(nóng)戶編制,建立土地私有產(chǎn)權登記系統(tǒng),按田畝征稅等等。

行政:申不害“韓昭侯用為相。內(nèi)脩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他主張“形名參同”的行政管理方法:由官員先行向上進行任務預算申報“名”,再以其完成的限期實際成績“形”,進行二者間的差異分析“參同”,來做為對官員的成效考核。

子產(chǎn)使用二百斤鐵鑄造一個鼎器,把新制定的刑書鑄在鼎上,放置于王宮門口,讓百姓都知道新刑法。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刑鼎”。


戰(zhàn)國秦漢法家

戰(zhàn)國時期,與東方諸國不同,中國西部的幾個諸侯國發(fā)展公有制和奴隸制經(jīng)濟,并壓制國內(nèi)市場和商業(yè)發(fā)展。


立法目的

商君書:“民弱國強,民強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富則輕賞?!糁苤铺煜抡?,必先制其民者也?!?br style="max-width: 100%;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
商君書:“民之外事,莫難于戰(zhàn)……賞多威嚴,民見戰(zhàn)賞之多則忘死,見不戰(zhàn)之辱則苦生。賞使之忘死,而威備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敵,自以百石之弩射飄葉也,何不陷之有哉?民之內(nèi)事,莫苦于農(nóng)……故曰欲農(nóng)富其國者,境內(nèi)之食必貴,而不農(nóng)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則民不得無田。無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貴則田者利,田者利則事者眾!”
計劃經(jīng)濟思想

魏國李悝:李悝的法經(jīng)出現(xiàn)“盡地之利”的按勞力分配土地給農(nóng)民耕種,已達到最佳產(chǎn)出配置的計劃經(jīng)濟。

行政律法:云夢楚王城云夢秦簡、睡地虎日書、封泥等體現(xiàn)秦漢時期的伍什連坐、奴隸制、“國家授田制”法條、法例。
商鞅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國商鞅繼承李悝的理論進行土地改革,“開阡陌封疆”標準化地塊大小建立國家授田制,“設相告以坐”建立連坐問責,“重市關之租”提升關卡收費和市場租金,“軍功爵”以軍功論爵位廢除世襲貴族,“平斗桶、權衡、丈尺”建立標準度量橫。
中央集權和郡縣制

秦朝李斯建立的郡縣制、君主獨裁的中央集權、侵略戰(zhàn)爭為目標,高稅收和重徭役。

意識形態(tài)掃蕩:先采用焚書坑儒消除過去的各種宗教哲學流派,之后上“行督責書”,漢武帝時代開始獨尊儒術,形成“表儒內(nèi)法”(或“儒家法家化”)的古代中國王朝的特色國體。


考古發(fā)現(xiàn)

目前發(fā)現(xiàn)的最早考古證據(jù)為中國湖北省云夢縣的云夢楚王城大量出土的竹簡-云夢秦簡和“封泥印”,記錄了大量法條、判例、執(zhí)行方法和執(zhí)法經(jīng)過,可能是秦國經(jīng)過商鞅變法后流傳過來的,說明那時這里是奴隸制和計劃經(jīng)濟的國家形態(tài)。
史書與考古證據(jù)的爭議

商鞅變法土地制度問題:由于西漢的大儒董仲舒認為“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故中國學者堅持商鞅是私有化土地。而楚地出土的云夢秦簡明確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另一方面,《商君書》記載又與楚地的“秦律”竹間一致。那只有下列結果:

   1、秦商鞅變法實行土地公有制,董仲舒說的是假的,《商君書》寫的是真的。
   2、秦商鞅變法實行土地私有制,董仲舒說的是真的,《商君書》寫的是假的。
   3、董仲舒所言"民得買賣"中的"民"其實是一種類似農(nóng)奴的身份,在秦國全民皆為國家之奴隸,故董所言"民得買賣"可能是指奴隸可以買賣流通。


戰(zhàn)國秦漢法家


戰(zhàn)國時期,與東方諸國不同,中國西部的幾個諸侯國發(fā)展公有制和奴隸制經(jīng)濟,并壓制國內(nèi)市場和商業(yè)發(fā)展。
立法目的

商君書:“民弱國強,民強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富則輕賞。……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

商君書:“民之外事,莫難于戰(zhàn)……賞多威嚴,民見戰(zhàn)賞之多則忘死,見不戰(zhàn)之辱則苦生。賞使之忘死,而威備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敵,自以百石之弩射飄葉也,何不陷之有哉?民之內(nèi)事,莫苦于農(nóng)……故曰欲農(nóng)富其國者,境內(nèi)之食必貴,而不農(nóng)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則民不得無田。無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貴則田者利,田者利則事者眾!”
計劃經(jīng)濟思想

魏國李悝:李悝的法經(jīng)出現(xiàn)“盡地之利”的按勞力分配土地給農(nóng)民耕種,已達到最佳產(chǎn)出配置的計劃經(jīng)濟。

行政律法:云夢楚王城云夢秦簡、睡地虎日書、封泥等體現(xiàn)秦漢時期的伍什連坐、奴隸制、“國家授田制”法條、法例。
商鞅變法

公元前356年,秦國商鞅繼承李悝的理論進行土地改革,“開阡陌封疆”標準化地塊大小建立國家授田制,“設相告以坐”建立連坐問責,“重市關之租”提升關卡收費和市場租金,“軍功爵”以軍功論爵位廢除世襲貴族,“平斗桶、權衡、丈尺”建立標準度量橫。
中央集權和郡縣制

秦朝李斯建立的郡縣制、君主獨裁的中央集權、侵略戰(zhàn)爭為目標,高稅收和重徭役。

意識形態(tài)掃蕩:先采用焚書坑儒消除過去的各種宗教哲學流派,之后上“行督責書”,漢武帝時代開始獨尊儒術,形成“表儒內(nèi)法”(或“儒家法家化”)的古代中國王朝的特色國體。
考古發(fā)現(xiàn)

目前發(fā)現(xiàn)的最早考古證據(jù)為中國湖北省云夢縣的云夢楚王城大量出土的竹簡-云夢秦簡和“封泥印”,記錄了大量法條、判例、執(zhí)行方法和執(zhí)法經(jīng)過,可能是秦國經(jīng)過商鞅變法后流傳過來的,說明那時這里是奴隸制和計劃經(jīng)濟的國家形態(tài)。
史書與考古證據(jù)的爭議

商鞅變法土地制度問題:由于西漢的大儒董仲舒認為“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惫手袊鴮W者堅持商鞅是私有化土地。而楚地出土的云夢秦簡明確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另一方面,《商君書》記載又與楚地的“秦律”竹間一致。那只有下列結果:

   秦商鞅變法實行土地公有制,董仲舒說的是假的,《商君書》寫的是真的。
   秦商鞅變法實行土地私有制,董仲舒說的是真的,《商君書》寫的是假的。
   董仲舒所言"民得買賣"中的"民"其實是一種類似農(nóng)奴的身份,在秦國全民皆為國家之奴隸,故董所言"民得買賣"可能是指奴隸可以買賣流通。

韓非子“集法家之大成”

根據(jù)《史記》的觀點,戰(zhàn)國時期人物韓非乃“法家思想集大成者”。據(jù)說韓非在看了各種學說后,總結出““法”、“術”、“勢”三者都是缺一不可的,必須互相配合地運用”這樣一個“集大成的法家”結論,自此法家被正式總結,并遭到了很多非議,成為一門“隱學”。同時,他又在儒家荀子的理論上吸收了關于人性的簡介,認為人是“天性本惡”,進而他認為這種“惡”不但對普通人,就連親子間關系也是這種特質。根據(jù)《史記》記載,韓非子為韓國的公子,只作書《韓非子》,因口吃原因說話不流暢故沒有在韓國有公職,其后入秦國朝見,但被李斯因嫉妒而謀害,故他一直沒有能親自參政。

名家鄧析也曾被列入法家,《四庫全書》將其歸入子部法家類,其首倡“刑名之論”,操“兩可之說”,被視為玩弄巧辯之術,只可列入名家。“刑名不一”,采取混淆概念,尋找司法、行政的漏洞,是法家的對手。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它們作為伴生品,同主流法家一起推進了法家的發(fā)展。
歷史上的批評

中國歷史上對法家的評價,多認為將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過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輝面。

荀子乃戰(zhàn)國時期趙國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惡論,荀子認為人與生俱來就想滿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滿足便會發(fā)生爭執(zhí),因此主張人性生來是“惡”的,“其善者偽也”,須要“師化之法,禮義之道”,通過“注錯習俗”、“化性起偽”對人的影響,才可以為善。

荀子弟子韓非與李斯,變?yōu)榉抑匾宋?,他們將儒家荀子重視的“禮”推進為“法”,以法制來威鎮(zhèn)士大夫與庶民。韓非同時也吸取了道家黃老之術,歸本于老子,講究無為,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

朱熹對法家之批判有二:

   一是只見刑名,“蓋老氏之學淺于佛而其失亦淺,正如申韓之學淺于楊墨而其害亦淺”;“楊墨之害甚于申韓,佛老之害甚于楊墨,楊氏為我疑于仁,墨氏兼愛疑于義,申韓則淺陋”。
   二是慘核少恩,“后世之論刑者不知出此,其于申商之刻薄者,既無足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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