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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華的倫理學觀點

 率我真 2014-07-16
倫理學
  叔本華認為倫理學是很簡單的一門學科,他從人類行為的動機出發(fā)探討人類道德的基礎(chǔ)。叔本華認為人類行為的動機可以分成三種:希望自己快樂,希望他人痛苦,希望別人快樂。他將這三種動機分別概括為利己、惡毒、同情,其中利己和惡毒是非道德的推動力,只有基于同情是真正的道德行為。
利己
  叔本華認為很多表面上的道德行為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而做出的,其中最重要的兩個原因是個人名譽和法律規(guī)范。出于個人名譽的道德行為其目的隱含著滿足自己的意欲,希望自己獲得他人的敬意從而產(chǎn)生心理上的滿足。而迫于法律規(guī)范的道德行為則是為了規(guī)避法律懲罰,免于自己受到損失而做出的。這些行為在叔本華看來是沒有真正道德意義的。出于這種目的的極端形式是:一切都是我的,別人什么都沒有?;谶@個原因的庸俗情況就是我們常看到的,那些為了生理需求上的諸如食欲、性欲以及舒適等等要求而發(fā)展出來的極端不道德行為。
惡毒
  第二種非道德的動機是惡毒,它的目的是希望別人痛苦。叔本華認為惡毒是無處不在的,但一般它的程度都是輕微的,普遍表現(xiàn)為人與人之間的漠視和反感。人類用禮貌和聰明來掩飾這一動機,所以背后的惡意中傷和謠言誹謗便相當常見。惡毒的兩大根源是嫉妒和幸災樂禍,嫉妒是于生具來無法擺脫的卑劣人性,因為嫉妒的東西本應是受到敬佩和感動的。而幸災樂禍可以說是惡毒的普遍現(xiàn)身,叔本華認為沒有比幸災樂禍在道德上更一無是處的了。出于惡毒的極端形式是:盡其所能地傷害別人,一切殘忍的行為都只是將幸災樂禍付諸實施的行徑。
  叔本華認為一切的非道德行為都能由以上兩種動機中推導出來。
同情
  叔本華認為真正的道德是非常稀有的,真正道德的人也是萬中無一,他說我們會對那些道德行為產(chǎn)生敬意正說明了那些道德行為與眾不同,是不可思議的。他引用盧梭的話說,人們不會對比自己幸福的人產(chǎn)生同感,而只會對比我們不幸的人感同身受。即我們的直接同感只局限于對他人的痛苦,而不是安逸。因此,同情實質(zhì)上是對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也就是將他人與自己視為一體。從同情出發(fā),直到高尚無私,慷慨大量,一切對于美德的贊美詞匯都出于此而沒有其它。
  叔本華將從同情出發(fā)的倫理學基本原則定為:不傷害別人,盡量幫助每一個人,其對應的兩大基本美德是公正和仁愛。公正表現(xiàn)了同情的否定性質(zhì),即不能忍受他人的痛苦,迫使自己至少不去傷害他人。而仁愛則表現(xiàn)為同情心的肯定作用,它比公正更高一個級別,即看見他人痛苦,就象自己受苦,從而使自己去幫助每一個人。叔本華認為這兩者都是極端罕見的,但又是確實存在的,即便再沒有道德的人也無法否認公正和仁愛這兩者。
人的性格和同情的起源
  由于一切行為的動機都出于利己、惡毒、同情這三者,所以一個人的道德程度就可以看成這三者在他的性格中的比例。同情在這三者中所占比例越大,則一個人的道德程度越高。叔本華認為這三者的比例在一個人的性格中無法改變,他對這個觀點的論證是從人類的普遍態(tài)度出發(fā)的。對于一個過去犯過錯的壞人,人們就對他永遠不抱有信任的態(tài)度;一個被認為是好人的人,無論做了什么錯事總能受到人們信任;攻擊對方時,我們都攻擊他人的性格而不是事件本身,因為性格被認為是無法改變的東西,例如常說的: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叔本華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先有本質(zhì),再有本質(zhì)的發(fā)揮,所以一切行為都是出自我們個人的自由被他認為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叔本華認為對于道德基礎(chǔ),也就是同情心的起源論證是最困難的問題。由于同情心的本質(zhì)是對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也就是認為人,我其實本無差異。在利己和痛苦主義者看來,他人和自我之間存在一種絕對的差別,這是他們和富有同情心的人根本上的不同。所以道德的起源也就是看透他人和自我間的無差異性,這即是同情的基石,也是道德的基石。展開而去,就是認識到萬物間的無差異性,這里叔本華對道德起源的論證存有一種神秘主義傾向(萬物一體),和中國的莊子的齊物思想本質(zhì)上有共同之處。
  叔本華的倫理學大致可以用這樣的邏輯來描繪:萬物間無差異-->人、我間無差異-->對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同情心的油然而生-->公正和仁愛思想的建立-->道德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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