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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績 據(jù)報道,佛山市機動車年審窩案繼去年包括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宏強在內(nèi)的多名警界官員被雙規(guī)、多家機動車檢測站被查以及兩名車管所干部今年初受審之后,再有30人因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制造虛假證明文件罪被警方立案偵查。 無論是全國還是廣東,車輛年審檢測的腐敗案頻發(fā)不是新聞。這起案件令人震驚之處在于,它不僅涉案部門和人員眾多,而且其中的利益輸送幾近公開化。一個檢測站不到兩年時間狂賺差不多2200萬元,“黑色利潤”之豐厚令人咋舌。由此,再一次警示人們不能不審視現(xiàn)有機動車強制年檢制度,追問其弊端及改革之策。 車檢黑幕未被揭開前,當?shù)剀囕v年審一方面達標合格的車輛很難經(jīng)正常途徑通過年審,另一方面不合格的車輛卻大行其道,其中原因就是檢測站做手腳。無論是檢測站故意“制造”合格車輛不合格,還是用偷梁換柱之術讓不合格車輛過關,乃至偷換軟件屏蔽監(jiān)控設置障礙,所有的“秘密”在某些車管部門人員眼里都不是秘密。正是有“保護傘”的遮風擋雨,車輛年檢亂象才泛濫成災。 毫無疑問,要遏制車輛年檢中的胡作非為,加強監(jiān)管、嚴懲腐敗等都是必需的。但是,眾多同類案件頻發(fā),已經(jīng)暴露出車檢制度設置的天然缺陷。行政權力只管審批,所謂管理只是蓋章,這就是病根之一。治本之策顯然就不僅僅是監(jiān)管層面的問題,這就必須修正現(xiàn)行的強制車檢制度,甚至取消。 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廣東的黃細花和張育彪兩名代表不約而同地提出,小車強制年檢的政策應取消,改為登記制,同時要簡化程序。理由一方面是車輛是個人財產(chǎn),強制年檢是計劃時代慣性思維的產(chǎn)物,與《物權法》相抵觸,應予以廢止。另一方面是目前不僅年檢效率低下而造成“年審難”,而且形成年檢“潛規(guī)則”,即找人就容易過、不找人就費時又費力,交錢就沒問題、不交錢就渾身是問題,“潛規(guī)則”成了車托、檢測機構、有關人員利益輸送的灰色鏈條。 事實上,在此之前深圳等地的不少地方人大代表已提出過改革車檢制度的建議,當取消小車強制年檢制度成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同時透過佛山車檢窩案以及此前多地發(fā)生的同類案件,可見改革已經(jīng)不容遲疑。 從世界各國來看,車檢社會化運作是一種普遍采用的制度。由車主自由選擇社會機構檢測,檢測報告交到官方機構作為執(zhí)法依據(jù)。只有打破壟斷,接納市場自由競爭,排除權力之手的插入和操縱,才能破解“年審難”的老大難問題,車檢也才可能走上“以質(zhì)量和服務取勝”的正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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