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訂并頒發(fā)的新《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簡稱:新制度)都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事業(yè)單位財務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是新制度的主線,它貫穿于各規(guī)則、準則和制度的始終。為此,對事業(yè)單位的結余及其分配做了重大修改,將事業(yè)單位“結余”改為“結轉結余”,使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無論從工作量上還是工作難度上都有所增加,為了準確地把握新制度的精神實質,搞好結轉結余以及分配的會計核算和分類管理,本文以實例方式對事業(yè)單位結轉結余以及分配進行解讀。
例如,某事業(yè)單位2013年度財政補助收入900萬元(其中,專項資金200萬元),事業(yè)收入5000萬元(其中,科研事業(yè)收入100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20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100萬元,經營收入600萬元,其他收入150萬元。事業(yè)支出5600萬元(基本支出4700萬元,其中,財政補助基本支出600萬元;項目支出900萬元,其中,財政補助項目支出150萬元,科研項目支出750萬元),經營支出500萬元,上繳上級支出6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50萬元。
案例,某事業(yè)單位2013年度有關收入、支出資料如下表:
事業(yè)單位2013年收支發(fā)生額表 |
單位:萬元 |
收入類科目: | 金額 | 其中:專項資金 |
財政補助收入 | 900 | 250 |
事業(yè)收入 | 5000 | 1000 |
上級補助收入 | 200 | 40 |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100 | |
經營收入 | 600 | |
其他收入 | 150 | |
收入合計 | 6950 | |
支出類科目: | 金額 | |
事業(yè)支出 | 5600 | 其中:財政補助支出 |
基本支出 | 4750 | 600 |
項目支出 | 850 | 150 |
上繳上級支出 | 60 | |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50 | |
經營支出 | 500 | |
支出合計 | 6210 | |
假設該單位專項資金結余要上交主管單位40%,所得稅稅率為25%,職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為非財政拔款結余的20%,要求:
1、計算該單位收支總結余;
2、計算該單位財政拔款結轉;
3、計算該單位財政拔款結余;
4、計算該單位非財政拔款結轉;
5、計算該單位經營結余;
6、計算該單位事業(yè)結余;
7、對該單位非財政拔款結余進行分配;
8、編制事業(yè)單位有關結轉結余及其分配的會計分錄。
解:
1、該單位收支總結余=收入總額-支出總額
=(900+5000+200+100+600+150)-(5600+500+60+50)=740萬元
2、該單位財政拔款結轉=財政補助專項拔款-財政補助專項支出
=250-150=100萬元
3、該單位財政拔款結余=財政補助基本拔款-財政補助基本支出
=(900-250)-600=50萬元
4、該單位非財政拔款結轉=事業(yè)專項收入+上級補助專項-事業(yè)專項支出
=1000+40-700=340萬元
5、該單位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600-500=100萬元
6、該單位事業(yè)結余=事業(yè)收入-事業(yè)支出=收支總結余-(財政拔款結轉+財政拔款結余+非財政拔款結轉+經營結余)=740-(100+50+340+100)=150萬元
7、該單位應納所得稅=100×25%=25萬元
8、該單位應提職工福利基金=(經營結余+事業(yè)結余-所得稅)×提取比例
=(100+150-25)×20%=45萬元
9、該單位應結轉事業(yè)基金=非財政拔款結余-所得稅-職工福利基金
=250-25-45=180萬元
10、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1)結轉財政補助收入時,
借:財政補助收入 900
貸: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650
——項目支出結轉 250
(2)結轉事業(yè)支出(財政補助支出)時,
借: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600
——項目支出結轉 150
貸:事業(yè)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基本支出 600
——項目支出 150
(3)年末將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余額轉入“財政補助結余”時,
借: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余 50
貸:財政補助結余 50
(4)期末結轉各項收入科目本期發(fā)生額中的非財政專項資金收入時,
借:事業(yè)收入——專項收入 1000
上級補助收入——專項資金 40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 1040
(5)期末結轉事業(yè)支出、其他支出中的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時,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700
貸:事業(yè)支出——項目支出 700
(6)年末將非財政補助結余按比例上繳時:340×40%=136萬元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136
貸:銀行存款 136
(7)年末非財政補助結余留用部分轉事業(yè)基金時,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204
貸:事業(yè)基金 204
(8)期末結轉經營收入時,
借:經營收入 600
貸:經營結余 600
(9)期末結轉經營支出時
借:經營結余 500
貸:經營支出 500
(10)期末結轉各項收入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時,
借:事業(yè)收入 4000
上級補助收入 160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100
其他收入 150
貸:事業(yè)結余 4410
(11)期末結轉事業(yè)支出、其他支出中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時,
借:事業(yè)結余 4260
貸:事業(yè)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資金支出)4150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50
上繳上級支出 60
(12)年末結轉“事業(yè)結余”科目余額時,
借:事業(yè)結余 150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150
(13)年末結轉“經營結余”科目貸方余額時,
借:經營結余 100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100
(14)年末計算應繳納所得稅時,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25
貸:應繳稅費——應繳企業(yè)所得稅 25
(15)年末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時,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45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45
(16)年末將“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余額轉入事業(yè)基金時,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180
貸:事業(yè)基金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