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是農村戶口,可按城市標準賠償 ——劉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帶民事案 (景德鎮(zhèn)律師 沈英華) 本案中兩名死者,李某為城市戶口,江某為農村戶口。因江某家屬和我是江西都昌老鄉(xiāng),遂通過親戚找我代理索賠。我接受委托后,告知江某家屬,雖然我方是農村戶口,但因為同車死亡人員李某是城市戶口,我方可以要求肇事人依照城市標準進行賠償。 我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后,景德鎮(zhèn)市昌江區(qū)法院依法支持了我方訴訟請求,判決劉某和登記車主江西省君威達實業(yè)有限公司連帶賠償江某家屬經濟損失293788元,其中死亡賠償金280440元,喪葬費12348元,處理事故開支1000元(酌情考慮)。 遺憾的是,雖然兩車均投保了交強險和三責險,但貨車司機王某因無責,其保險公司只按交強險保額賠償10%;客車司機劉某雖負全責,但交強險和三責險均不賠車上人員;劉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沒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唯一可以執(zhí)行的單位只有登記車主(實為掛靠單位)。毫無疑問,本案的結局,充分暴露了國家對交強險和三責險的立法紕漏,極不合理,有失公允,受害人無法通過保險制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