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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根據(jù)人的社會(huì)地位,對(duì)“死亡”各有其名稱。《禮記》謂天子死為“崩”;諸侯死為“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清代,對(duì)于王、公、侯、伯的世爵之死,稱為“薨”;有官職,有名望的人死曰“卒”。 (二)根據(jù)人的年齡。不滿20歲死亡的謂之“殤”。此又分為三類:8~11歲死者為“下殤”;12~15歲死者為“中殤”;16~19歲死者為“上殤”。但男子已訂婚,女子已許嫁者則不為“殤”。青壯年死者謂之“夭亡”,但于訃告上均寫“疾終”,引魂幡、《薦亡文疏》上均寫“云終”、“告終”。老年死者謂之“壽終”。如系家族最高長(zhǎng)輩,男加“正寢”,女加“內(nèi)寢”字樣。故后世“正寢”二字已成為死的代名詞。 (三)根據(jù)人的死因。為某種事情舍命者謂之“殉”,如為職責(zé)因公而死謂之“殉職”;戰(zhàn)爭(zhēng)中死于陣地者謂之“陣亡”,現(xiàn)作“犧牲”。死于外地謂之“客死”。死于非命謂之“兇死”等等。 (四)根據(jù)人的宗教信仰。和尚死謂之“圓寂”、“示寂”;喇嘛死謂之“涅槃”;道士死謂之“羽化”;基督教教徒死謂之“歸主”;回民伊斯蘭教教徒死謂之“無常”等等。 (五)民間對(duì)死的敬稱(禮貌用語)。有借道家的“仙逝”、“返真”、“登遐”者;有引用陰陽家“就本”、“星殞”者;一般稱人死為“辭世”(與世長(zhǎng)辭)、“過世”、“去世”、“逝世”,“作古”;在吊唁時(shí)見之于書面的一律稱“千古”;靈牌、引魂幡上一律寫“已故”。 (六)北京民間土語、俏皮話(非禮貌用語)稱死者有不同說法。如“見閻王爺去了”;“撂挑子了(言已放下人生重?fù)?dān))”,“聽蛐蛐兒叫喚去了(言已人土與秋蟲為伴了)”,“嗝兒屁著涼了”、“翹辮子”、“踹腿”、“蹬腿兒”等等。但多具有貶義,不能用在喪禮和其他正式場(chǎng)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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