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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理賠實務規(guī)程(2009版) ②肇事機動車中應投保而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視同投保機動車參與計算。 4.初次計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強險限額未賠足,同時有受害方損失沒有得到充分補償,則對受害方的損失在交強險剩余限額內再次進行分配,在交強險限額內補足。對于待分配的各項損失合計沒有超過剩余賠償限額的,按分配結果賠付各方;超過剩余賠償限額的,則按每項分配金額占各項分配金額總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賠償限額分攤;直至受損各方均得到足額賠償或應賠付方交強險無剩余限額。 (四)受害人財產損失需要施救的,財產損失賠款與施救費累計不超過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五)主車和掛車在連接使用時發(fā)生交通事故,主車與掛車的交強險保險人分別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若交通管理部門未確定主車、掛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主車、掛車的保險人對各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平均分攤,并在對應的分項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主車與掛車由不同被保險人投保的,在連接使用時發(fā)生交通事故,按互為三者的原則處理。 (六)被保險機動車投保一份以上交強險的,保險期間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承擔賠償責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對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在其他賠償項目足額賠償后,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 (八)死亡傷殘費用和醫(yī)療費用的核定標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公安部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以及交通事故人員創(chuàng)傷臨床診療指南和交通事故發(fā)生地的基本醫(yī)療標準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例1:A、B兩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兩車均有責任。A、B兩車車損分別為2000元、5000元,B車車上人員醫(yī)療費用7000元,死亡傷殘費用6萬元,另造成路產損失1000元。設兩車適用的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則: (一)A車交強險賠償計算 A車交強險賠償金額=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賠款+受害人醫(yī)療費用賠款+受害人財產損失賠款 =B車車上人員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B車車上人員醫(y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1.B車車上人員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60000÷(2-1)=60000元 2.B車車上人員醫(y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7000÷(2-1)=7000元 3.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B車損核定承擔金額 =1000÷2+5000÷(2-1)=5500元,超過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按限額賠償,賠償金額為2000元。 其中,A車交強險對B車損的賠款=財產損失賠償限額×B車損核定承擔金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B車損核定承擔金額) =2000×[5000÷(1000÷2+5000)]=1818.18元 其中,A車交強險對路產損失的賠款=財產損失賠償限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B車損核定承擔金額) =2000×[(1000÷2)÷(1000÷2+5000)]=181.82元 4.A車交強險賠償金額=60000+7000+2000=69000元 (二)B車交強險賠償計算 B車交強險賠償金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A車損核定承擔金額 =1000÷2+2000÷(2-1)=2500元,超過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按限額賠償,賠償金額為2000元。 例2:A、B兩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A車全責,B車無責,A、B兩車車損分別為2000元、5000元,另造成路產損失1000元。設A車適用的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B車適用的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限額為100元,則: (一)A車交強險賠償計算 A車交強險賠償金額=B車損失核定承擔金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5000+1000=6000元,超過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按限額賠償,賠償金額為2000元。 (二)B車交強險賠償計算 B車交強險賠償金額=A車損核定承擔金額 =2000元,超過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按限額賠償,賠償金額為100元。 B車對A車損失應承擔的100元賠償金額,由A車保險人在交強險無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項下代賠。 第六節(jié) 特殊案件處理 (一)、滿限額提前結案處理機制 1、適用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屬于交強險賠償責任的事故: (1)涉及人員傷亡,醫(yī)療費用支出已超過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或估計死亡傷殘費用明顯超過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2)被保險人申請并提供必要的單據(jù)。 2、基本原則 對于涉及人員傷亡的事故,損失金額明顯超過保險車輛適用的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或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jù)被保險人的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在交強險限額內先予賠償結案,待事故處理完畢、損失金額確定后,再對剩余部分在商業(yè)險項下賠償。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1)索賠申請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領取賠款人身份證明;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人員費用證明:醫(yī)院診斷證明,醫(yī)療費報銷憑證;死亡證明,被扶養(yǎng)人證明等。 3、基本流程 (1)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 (2)被保險人提供必要單證。 (3)保險公司在收到索賠申請和相關單證后進行審核,對于根據(jù)現(xiàn)有材料能夠確定賠款金額明顯超過醫(yī)療費用限額或死亡傷殘限額的案件,應由醫(yī)療審核人員簽署意見,在5日內先予支付賠款。不再涉及交強險賠付的,對交強險進行結案處理。 (二)交通事故責任未確定案件的搶救費用支付 保險公司收到受害人搶救費用支付申請時,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責任尚未明確的,在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搶救費用。 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能夠確認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后,保險公司應及時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補充應墊付的搶救費用。 (三)交通事故中死者為無名氏的交強險賠償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無法確認的,其交強險賠償金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存保管。 無法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存的,保險公司可以對已產生的費用如醫(yī)療費、喪葬費按照交強險賠償標準憑票據(jù)賠償,其它項目原則上不應向無賠償請求權的個人或機構賠償,可以根據(jù)法律文書另行處理。 第七節(jié) 支付賠款 一、支付賠款 有關賠付情況應按規(guī)定及時上傳至機動車事故責任交強險信息平臺。未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交強險信息平臺的,保險人支付賠款后應在保險單正本上加蓋“×年×月×日出險,負××(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有無)造成死亡”條形章。 二、單證分割 如果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在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如損失金額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由交強險承保公司留存已賠償部分發(fā)票或費用憑據(jù)原件,將需要商業(yè)保險賠付的項目原始發(fā)票或發(fā)票復印件,加蓋保險人賠款專用章,交被保險人辦理商業(yè)險索賠事宜。 第八節(jié) 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賠款的賠償處理 一、發(fā)生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保險人可以受理受害人的索賠: (一)被保險人出具書面授權書; (二)人民法院簽發(fā)的判決書或執(zhí)行書; (三)被保險人死亡、失蹤、逃逸、喪失索賠能力或書面放棄索賠權利; (四)被保險人拒絕向受害人履行賠償義務;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受害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簽發(fā)的判決書或執(zhí)行書,或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調解書原件; (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受害人人身傷殘程度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jù); (四)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經被保險人書面授權的,還應提供被保險人書面授權書。 三、賠款計算 保險事故涉及多個受害人的,在所有受害人均提出索賠申請,且受害人所有材料全部提交后,保險人方可計算賠款。 (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項核定損失之和在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之內的,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二)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內應得到的賠償為: 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對某一受害人分項損失的賠償金額=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各受害人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 例3:A車肇事造成兩行人甲、乙受傷,甲醫(yī)療費用7500元,乙醫(yī)療費用5000元。設A車適用的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則A車交強險對甲、乙的賠款計算為: A車交強險賠償金額=甲醫(yī)療費用+乙醫(yī)療費用 =7500+5000=12500元,大于適用的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賠付10000元。 甲獲得交強險賠償:10000×7500/(7500+5000)=6000元 乙獲得交強險賠償:10000×5000/(7500+5000)=4000元 第九節(jié) 結案和歸檔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害人支付賠款后,將賠案所有單證按賠案號進行歸檔。必備單證包括: (一)保單抄件; (二)報案記錄、被保險人書面索賠申請; (三)查勘報告、現(xiàn)場照片及損失項目照片、損失情況確認書、醫(yī)療費用原始票據(jù)及費用清單、賠款計算書(以上原始票據(jù),由查勘定損公司留存)。 (四)行駛證及駕駛證復印件,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如直接支付給受害人);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合法事故證明、有關法律文件及其他證明,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處理的協(xié)議書; (六)其他能夠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的有關證明、協(xié)議及文字記錄; (七)賠款收據(jù)、領取賠款授權書。 注:本規(guī)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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