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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致傷亡是工傷嗎? ![]() 根據(j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醉酒致傷亡的不屬于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2009年12月,重慶市高院出臺修訂后的《關于審理工傷行政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如果因為工作而喝酒醉死了,或者受傷了,根據(jù)實際情況需要特殊對待,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或者用人單位內部的管理部門指派行為而引起的醉酒傷亡,用人單位應該算工傷。但到目前為止,只有重慶有這樣的規(guī)定,其他省市目前仍認定因醉酒致傷亡的,不區(qū)分因工或個人飲酒,均不認為是工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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