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藥器具:最好用砂鍋、砂壺或搪瓷鍋、可用不銹鋼鍋,鋁鍋較差,避免用鐵鍋。 煎藥用水:潔凈的冷水,勿用開水;藥物一般不要清洗。 煎前浸泡:首次煎煮(一煎)一般藥物浸泡30分鐘,以種子、果實為的主的藥物可浸泡一小時;再次煎煮(二煎)時,不用再浸泡。一煎加水量超過藥物2---5厘米,二煎加水液面淹沒藥物即可。 煎煮次數(shù):一般煎煮兩次。 一次久煎不能代替兩次分煎??砂褍纱渭宓乃幓旌系揭黄鸱謨纱畏? 煎煮火候:一般未沸前用大火(武火),沸后用小火(文火)保持微沸狀態(tài)。對于解表、芳香類藥物等,宜用大火急煎,以免藥性揮發(fā),藥效降低;對于滋補藥,多宜小火久煎,使藥物有效成分盡出。 煎煮時間:一般藥物,一煎應(yīng)沸后再小火煎20---25分鐘,二煎沸后再小火煎15---20分鐘;解表、芳香類藥一煎10---15分鐘,二煎10分鐘;滋補藥一煎30---40分鐘,二煎25---30分鐘。 煎藥并非越久越好。 特殊煎服:藥包中注有“先煎”的小包藥,先煎30分鐘,再加入群藥;注有“后下”的小包藥,在群藥煎好前5---10分鐘投入再煎;注有“包煎”的小包藥,用紗布包扎好投入藥群中一起煎;注有“烊化”的小包藥,用煎好的藥液與“烊化”藥物煎煮溶解后服用;注有“沖服”的小包藥,用煎好的藥湯沖服。 煎好的藥分早晚兩次服用,每次應(yīng)服150---200毫升,兒童減半,特殊情況請遵醫(yī)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