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不會消失
三個介詞生動地體現(xiàn)了這個政府的性質:
of: 表歸屬,說明政府屬于人民所有,而不是人民屬于政府所有;
by: 表執(zhí)行者,說明在這個政府一切的行事,包括運用(就是“治”)和不運用(不屬于“治”)政治權力的時候,是人民(或其公選的代表),而不是官員來執(zhí)行;
for: 表目的,這個政府以人民的目的為目的,而不是人民以政府的目的為目的。并且,人民愿意“享”這個政府就“享”;不愿意“享”,政府無權要求人民去“享”,否則就違反了“以人民的目的為目的”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