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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學習Qt的時候發(fā)現(xiàn)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xiàn)象。有很多函數(shù)的調(diào)用方法都寫成了如下的形式:
這令小弟著實不懂。在上面這段代碼中,第一個對象調(diào)用它的成員函數(shù)func()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后面那個func2()就奇怪了。我們只知道,點運算符(.)
的作用就是調(diào)用對象的成員,但是如果按照上面這個程序的字面意思來理解,就是對象object調(diào)用它的成員函數(shù)func(),然后函數(shù)func()再調(diào)用
它的成員函數(shù)func2()。這怎么能解釋得通哩??我們只知道對象有成員函數(shù),但是從來沒有聽說過函數(shù)也可以有成員函數(shù)的啊。沒有辦法,只有翻C++的
工具書,最后,居然發(fā)現(xiàn)了這個原來就是C++中的“包含”思想。那么究竟何為包含呢,且聽小弟慢慢敘來......^_^
何為“包含”,其實說白了就是一個類可以包含另一個類的對象。即如下程序所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class A
{
};
class B
{
A a;
A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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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這個程序中,我們定義了類A和類B。其中類B里面我們定義了類A的兩個對象a和b。這樣的情況就叫類B包含了類A。下面,我們用一個程序來看一下“包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A
{
public:
A(int i){x=i;cout<<"調(diào)用A類的構造函數(shù)\n";}
~A(){cout<<"調(diào)用A類的析構函數(shù)\n";};
void get() {cout<<"A類中X的值為:"<<x<<endl;}
private:
int x;
};
class B
{
public:
B(int i,int j,int k):a(i),b(j),y(k){cout<<"調(diào)用B類的構造函數(shù)\n";}
A geta(){return a;}
A getb(){return b;}
~B(){cout<<"調(diào)用B類的析構函數(shù)\n";}
void gety(){cout<<"B類中y的值為:"<<y<<endl;}
private:
A a;
A b;
int y;
};
int main()
{
B b(1,2,3);
b.geta().get();
b.getb().get();
b.gety();
return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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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對兩個類進行分析:在上面這個程序中,我們定義了兩個類A和B。其中可以看到,在類B的私有成員變量里面,我們定義了一個類B自己的成員變
量,另外還定義了兩個類A的對象a和b(22行和23行);另外在類B的公有函數(shù)中,我們定義了兩個返回值為類A的函數(shù):geta()和getb(),它
們的作用就是返回在類B中定義的兩個類A的對象a和b。在這里我們特別應該注意的是類B的構造函數(shù):
B(int i,int j,int k):a(i),b(j),y(k){cout<<"調(diào)用B類的構造函數(sh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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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構造函數(shù)很有意思。我們可以看到它不僅初始化了自己的私有成員變量y,而且也順帶初始化了類A的兩個對象a和b。那么它肯定會調(diào)用類A的構造函
數(shù),而且會調(diào)用兩次。然后再調(diào)用一次B類自己的構造函數(shù)。那么析構的時候順序應該就是相反的,首先調(diào)用B類的析構函數(shù),然后再調(diào)用兩次A類的析構函數(shù)。我
們可以看到后面的程序輸出圖這樣說滴,^_^。(見輸出的紅色框和黃色框)
-
現(xiàn)在我們再來看一看主函數(shù)中的東東。首先在程序的第29行,我們定義了B類的對象b,并調(diào)用了A類和B類的構造函數(shù)初始化了類A的對象a、b和類B
的對象b。然后在程序的第30行我們就可以看到在博文一開始介紹的Qt中的東東。這里我們就搞不懂了,它們到底是干啥用的,什么都不說了,先看一下運行結
果:

我們可以看到,返回的類A的對象a中x的值為1,另外一個類A的對象b中x的值為2。好了,豁然開朗了,我們來解釋一下程序第30行和31行。第29行用
類B的對象b來調(diào)用成員函數(shù)geta(),該函數(shù)是在17行定義的,作用就是返回類A的對象a,因此第30行
就相當于
這里的原因就是,因為b.geta()返回的是x的成員值為1的對象a,所以再調(diào)用類A的get()函數(shù)就可以省略了對象a了。那么同理,程序第31行就相當于
這就說明了類B可以通過成員函數(shù)來訪問被包含的類A對象的成員變量。就是文章一開始提到的方式,其實它是隱藏了聲明類A的對象,因為由于包含的原因,類B已經(jīng)幫類A搞定了對象的聲明了~~~
OK咯,解決了Qt這個問題,我也順帶地搞懂了包含這個概念,嘿嘿......好了,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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