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男性同事群發(fā)上千封郵件騷擾本報訊 (記者朱燕)盧先生自稱以前的男同事對自己產(chǎn)生錯誤的感情,并對自己家人和同事進行騷擾攻擊,為此,其將范先生告上法庭。日前,二中院終審認定,范先生構成侵權,應書面向盧先生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等1.3萬余元。 原告 因前同事騷擾名譽受損 盧先生說,他與范先生原來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其間,范先生對自己產(chǎn)生了錯誤的情感,不斷糾纏。他嚴詞拒絕,并建議單位將范先生調離。但范先生離開公司后,仍對他繼續(xù)糾纏。自2008年11月至今,范先生給他及領導、同事群發(fā)數(shù)千封郵件,使用骯臟、惡毒的語言攻擊、嘲諷他。 盧先生稱,范先生還以非法手段查到自己家人的住所及電話等信息,隨后,通過電話、短信,挑撥其與家人的關系。 盧先生表示,他年近八旬的母親因經(jīng)常半夜接到范的騷擾電話而受到驚嚇,導致心臟病發(fā)作。 盧先生認為,范先生的行為對其名譽產(chǎn)生惡劣影響,使其心靈遭受嚴重折磨與摧殘,為此索賠共計16萬余元。 法院 被告方行為構成侵權 據(jù)了解,2011年1月9日,盧先生因范先生瘋狂騷擾其一事曾向派出所報案。在派出所內(nèi),范先生稱,他和盧先生在國外出差期間發(fā)生了不正當性關系,對其心理和精神上造成了傷害,盧先生答應給他看病,卻拖著不履行諾言,所以他給盧先生及其家人發(fā)威脅短信。當天,范先生寫了書面《檢查》,向盧先生道歉,并保證以后不再做類似事情。 同年3月14日,范在派出所承認自2010年12月9日開始,向盧先生及其家人發(fā)短信、電郵進行謾罵、詆毀,干擾了他們的正常生活。當日,公安部門對范給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此案一審時,范先生未進行答辯。盧先生則稱,與范先生為一般同事,并無其他關系,并否認曾承諾給范看病。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范先生構成侵權,應書面向盧先生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等1.3萬余元。 范先生不服,提起上訴。二中院審理認為,范先生的行為干擾了盧先生的正常生活,損害了其名譽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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