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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焊工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交底) 1.必須持特種作業(yè)證上崗,作業(yè)證過期未年審的不準施焊作業(yè)。 2.施焊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動火消防預警。 3.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并在施焊部位配備滅火器材。 4.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氣瓶必須裝減壓閥和防回火裝置,乙炔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嚴禁平放,嚴禁曝曬,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m。 6.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7.氣瓶的購、運、儲存和領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8.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nèi),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9.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10.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氣孔打開。 11.作業(yè)結束,應將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作業(yè)地點,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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