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中磚混、外磚內模及有抗震構造柱的磚墻砌筑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磚:品種、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有出廠合格證、試驗單。清水墻的磚應色澤均勻,邊角整齊。 2.1.2 水泥:品種及標號應根據砌體部位及所處環(huán)境條件選擇,一般宜采用325號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2.1.3 砂:用中砂,配制M5以下砂漿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過10%,M5及其以上砂漿的砂含泥量不超過5%,使用前用5mm孔徑的篩子過篩。 2.1.4 摻合料:白灰熟化時間不少于7d,或采用粉煤灰等; 2.1.5 其它材料:墻體拉結筋及預埋件、木磚應刷防腐劑等。 2.1.6 主要機具;應備有大鏟、刨錛、瓦刀、扇子、托線板、線墜、小白線、卷尺、鐵水平尺、皮數(shù)桿、小水桶、灰槽、磚夾子、掃帚等。 2.2 作業(yè)條件: 2.2.1 完成室外及房心回填土,安裝好溝蓋板。 2.2.2 辦完地基、基礎工程隱檢手續(xù)。 2.2.3 按標高抹好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