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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方案
根據(jù)農業(yè)部、監(jiān)察部、國務院糾風辦下發(fā)的《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精神,結合今年我省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及第六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安排,制定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方案。
一、審計目的 通過這次專項審計,進一步加強村級于部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戊呆,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動我省村級財務管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
二、組織及實施 各級農業(yè)部門與監(jiān)察機關、政府糾風辦要在當?shù)攸h委、政府的領導下,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精心組織部署,協(xié)同配合。農業(yè)部門要為專項審計工作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配備專門審計人員,積極爭取政府支持,解決必要的專項工作經費,妥善解決審計人員工作補貼。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對村干部的專項審計和確立經濟責任;監(jiān)察、糾風部門要予以配合,嚴肅紀律,保障專項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三、審計對象 按照國家兩部一辦文件要求,本次審計對象是行使村集體及村民委員會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委會成員。對當年將進行村民委員會換屆的村要進行離任審計,對已完成換屆選舉的村要開展年度經濟責任審計,村級審計面須達到100%。
四、審計內容和重點 審計的內容主要是村集體財務運行情況,審計重點有:
(一)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主要審計:任期內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是否增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村級集體資產是否增值和債務是否下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民主理財?shù)葍炔靠刂浦贫仁欠窠∪取?span lang=EN-US>
(二)財經法紀執(zhí)行情況
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是否存在通過虛增債權的手段來虛增收入以及將收入或非法收入掛在往來賬上虛增債務等問題;有無濫用職權侵占、挪用、平調集體資產和長期占用集體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變賣土地等問題。
(三)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1、集體資產處置。主要審計:村集體企業(yè)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過程中集體資產的處置情況,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等。
2、債權、債務管理。主要審計:村里舉債是否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按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是否存在以辦公益事業(yè)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為企業(yè)貸款提供擔保、抵押,導致新增債務;有無借債進行達標升級活動等情況。
3、土地發(fā)包、承包。主要審計:"四荒"等資源型資產的發(fā)包是否采取招標、拍賣、租賃、參股和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是否簽訂規(guī)范的承包合同;村級基建工程建設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承包和"以權"承也等。
4、專項資金管理。主要審計:上級劃撥或接受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y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糧食直補資金的發(fā)放情況等。
5、財務公開。主要審計: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guī)范;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是否規(guī)范,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范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同時,各地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當?shù)攸h委、政府和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熱點問題進行審計。
五、審計方式和步驟 本次審計可采取送達審計或實地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般情況下,可以鄉(xiāng)為單位,統(tǒng)一收齊各村會計資料,集中在鄉(xiāng)政府實施審計。對個別情況復雜、賬目混亂的村,審計人員可進村實施實地審計。集中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重大經濟。疑問的,則必須實施實地審計。工作步驟一般按制定審計計劃、確定審計方案、抽調合格人員組成審計小組、下達審計書、在村內發(fā)布審計公告、實施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作出決定或意見等,具體審計時間、范圍、內容和方法由各縣根據(jù)實際擬定。對已實行"村賬鄉(xiāng)代理"的,原則上由縣組織對鄉(xiāng)代理的村級賬務賬目進行集中審計,也可以采取鄉(xiāng)與鄉(xiāng)交叉審計。
六、審計要求:
1、本次審計工作從8月份開始,至年底結束。
2、審計小組中至少要配備2名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會計人員或相當于助理會計師的人員擔任主審。有條件的可由一名會計師主審,一名助理會計師協(xié)審。
3、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要以會計制度和財經法規(guī)為依據(jù),嚴格遵守審計程序,認真做好審計筆錄,全面收集審計證據(jù),做到嚴肅認真、客觀公開、實事求是、一絲不茍,不得主觀臆斷、馬虎了事。
4、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要廉潔奉公,除必要的生活保障外,不準吃那卡要,不準借機刁難,不準故意泄漏審計事項,以保障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審計工作。
5、審計報告經審計小組全體討論后,要與被審計對象見面,征詢被審計對象的意見。如被審計對象提出不同意見的要進行復核,復核屬實的應予糾正,復核無誤向被審計對象作出全面解釋。
6、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要依法作出審計決定或意見,報經領導批準后,按照問題的不同性質,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對黨政機關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體資產和資金、以舉債為名從中牟利以及鋪張浪費等給集體造成損失的,要責令如數(shù)返還和賠償,并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總結抽查 各地在專項審計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總結,并將工作總結報送省農業(yè)廳、監(jiān)察廳、省政府糾風辦。各設區(qū)市農業(yè)、監(jiān)察、糾風等部門要對所轄縣區(qū)的審計工作,開展全面的檢查督導,以確保專項審計的質量。省農業(yè)廳、監(jiān)察廳、省政府糾風辦將在明年一季度對各設區(qū)市組織開展審計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結果向全省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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