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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陽剛案例:時代的浮華與人心的腐化縮影 一對農民音樂愛好者堅持自己的愛好并因為一首<春天里>走紅,本來是件好事,對追求藝術的普通人是有勵志意義的。但在這個紛擾的商業(yè)環(huán)境中,這樣的榜樣力量就很容易走味兒,這怨不得這兩個歌者,也怨不得他們背后拿他們賺錢的各種商機操縱者,大家應該把這個當作一個時代的浮華與腐化案例來看待。
這兩個人年紀不輕了,靠著在大都市里打工生存,生活艱辛,但他們不放棄自己的藝術夢想,這是所有人應該學習的榜樣,對我們任何有藝術夢想的人都是個鼓勵。他們應該說并不虛妄,還算腳踏實地,沒有因為愛唱歌而落到靠別人接濟的地步。 他們以自己的底層身份演唱,不料唱紅了一首本來不那么紅的歌,后來發(fā)現(xiàn)那首歌的原意并不是抒發(fā)農民工感受的。但藝術就是這樣,總能以超階層的符號打動不同階層的人。旭日陽剛的演唱就賦予了這個歌新的含義,符合了大眾的審美價值觀,就這么不脛而走了。以至于歌曲的原創(chuàng)和原唱汪峰都感動了,他也與這兩個農民歌唱家家一起做了些活動,讓人覺得他很有愛心,能扶持底層人。當然汪的藝術道路也很坎坷,估計他也是某種“底層和草根”,在這一點上他與旭日兄弟倆有了同情和相互鼓勵。至此,一切都很美好,很給力。 但后來旭日兄弟的組合大紅大紫,春晚后成了商業(yè)演出的熱門看點,據(jù)說出場費也不錯,商業(yè)前途看好。一句話,翻唱汪峰的歌曲讓他們開始賺大錢了。這個時候按說旭日的經(jīng)濟人甚至旭日自己應該想到同樣不容易的汪峰,把汪當成合作伙伴才對。結果他們沒有基本的現(xiàn)代版權意識,只顧拿著《春天里》去演唱賺錢了。這個時候,作為已經(jīng)是藝術家的汪峰當然會感覺錯愕,因為他在圈子里混這些年了,版權意識非常敏感。估計他是等不來旭日在法律上的任何表示才憤然取消了他們的演唱權。然后引來很多版權意識淡薄的人們的指責,說他是心理不平衡,甚至有人說旭日的翻唱讓他出了名,他不感激還制裁旭日。這些說法都是沒法律意識的人才說得出口的,很可笑,但也很可愛:他們是出于世俗的“情理”,估計旭日和他們的經(jīng)濟人什么的也是這么看。 但情理歸情理,法律規(guī)法律,我們現(xiàn)在不是原始的自然生態(tài)了,不能“你有我有全都有,風風火火闖九州”。闖九州是有法律前提的,違了法,你就得不到支持。 當然他們之間是有合理的和解途徑的,但他們都放棄了。那就是合作,旭日組合演唱汪的歌但要有合理分成。但估計汪以藝術家的身份是不屑于屈就的,而旭日的經(jīng)理人們也沒版權意識,不原意把“白來的錢”分給原創(chuàng),如果是這么想,那就是法盲。這就是商業(yè)利益驅動下的人的心態(tài)的悲劇,而且是很原始的法盲的悲劇,在任何一個法制國家看來都是幼稚可笑的事情,可在我們這里還被一些人看作合情合理。一個商字毀滅了一段美好的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一個高高在上,一個懵懂還自覺委屈。那就散了吧。 但作為版權案例,這事值得分析。中國迅速地與國際接軌,但很多人根本沒接軌的心理和情緒上的準備,更沒有基本的知識,還原生態(tài)著呢。從此我們看出整個中國的“后現(xiàn)代”拼貼感,真是雜亂,什么階段的人都有,大家都在一個大鍋里撈食,都按照自己的“理念”責怪別人,都認為自己有理,一片雜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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