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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跨省拘捕案賠償至今未兌現(xiàn) 官方稱仍在研究-搜狐新聞

 yzalan 2011-01-11

   寧夏“跨省拘捕”案受害者透露 自己遲遲未獲警方精神賠償

  2010年11月23日,寧夏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肅省將在甘肅省圖書館工作的圖書館助理館員王鵬刑拘。王鵬此前多次發(fā)帖舉報大學同學馬晶晶在公務員招考中作弊。而王鵬與馬晶晶的最大沖突,也是馬晶晶在公務員考試中的諸多疑點。馬晶晶父親曾任寧夏固原市涇源縣委副書記、縣長,現(xiàn)任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扶貧辦副主任,母親系寧夏吳忠市委常委、政協(xié)主席。

  事件發(fā)生后,社會輿論嘩然,被拘多日的王鵬雖得到了吳忠市警方區(qū)區(qū)千元的刑事賠償,卻至今還未得到精神賠償。

  寧夏

  昨日記者獲悉,發(fā)生于2010年11月的“跨省拘捕”案受害人王鵬至今依然未得到應有的精神賠償。

  ■受害者王鵬:

  希望早日有個說法

  截至昨天王鵬依然在家靜養(yǎng)。他說,在看守所的遭遇使他心靈受到很深傷害,現(xiàn)在只盼望著警方能早日兌現(xiàn)承諾,讓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早日回到以往平靜的生活中。

  王鵬稱,12月1日王鵬與律師在與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海波交涉時,吳海波曾主動承諾“立即撤銷錯案,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并口頭答應了王鵬提出的幾個要求:登報向王鵬及其家人道歉,肅清不良影響;向王鵬的單位甘肅省圖書館道歉;寫一份書面承諾,保證撤案之后,對王鵬的人生不會產(chǎn)生不良影響;承諾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

  一個多月過去了,王鵬多次向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海波和利通分局的宋繼忠副局長詢問相關事件負責人的處理情況和3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何時兌現(xiàn),得到的回答都是“事件正在調(diào)查中,耐心等待”。

  “3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和正式的書面道歉都沒有兌現(xiàn),我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時候……也不知道這是個托詞還是真的在調(diào)查,我只希望警方能早日兌現(xiàn)承諾。”

  ■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

  精神賠償還在研究中

  關于這起“跨省拘捕”事件“精神賠償”的進展情況,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海波昨天告訴本報記者,目前“仍在研究中”。“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2個月內(nèi)肯定會有答復,有個說法。”

  但是否會給予王鵬“精神賠償”、“給予多少精神賠償”、“是否是王鵬方所提的3萬元”,吳海波始終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誰知道呢!這是國家的第一例,誰也說不清。”還補充道:“如果他(王鵬)不接受,還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當事公安分局人士:

  沒有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

  與吳海波副局長話語的模棱兩可不同的是,事件的直接當事方寧夏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相關人士的態(tài)度,讓人更能看清一些事件的未來發(fā)展端倪。

  利通分局秘書處的人士對記者說:“國家賠償早已經(jīng)落實了,就是按照規(guī)定的1003.44元。”他表示:“他(王鵬)要求的精神賠償還沒有。主要是精神損害無法確定,必須是精神有損害,才能賠償。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guī)定,也必須是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才能‘給予賠償’。他(王鵬)沒有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

  ■王鵬表態(tài):

  不接受利通分局人士說法

  王鵬顯然不接受利通分局秘書處人士的說法。他表示:“這本身是一個錯案,按照最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我就應該得到精神撫慰金。12月1日我的律師在與吳忠市警方交涉時所提的3萬元也并不是過分的數(shù)額,這些錢連我父親為營救我來回的乘車、住宿等各項開銷都不夠。我們只是要求對方以此表達一個態(tài)度,這已經(jīng)只是象征意義的了。”

  他說:“還要怎么才算‘嚴重的精神損害?’我不僅被前后拘押了9天,遭受磨難屈辱,我父親也被拘禁了兩天,媽媽為了躲避拘捕也一度不敢待在家里東躲西藏,外公因為這件事突發(fā)腦溢血,現(xiàn)在還半身癱瘓?zhí)稍诖采稀?#8221;

  ■文/本報記者 奚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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