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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政工職評條件

 政工參考 2010-11-25

黔人通[2006]90號

關于印發(fā)《貴州省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關部門,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單位:

   現(xiàn)將《貴州省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印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廣泛的宣傳工作,將申報、評審條件及時通知到廣大政工人員,以便按要求做好政工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的各項工作。

中共貴州省委宣傳部        貴州省人事廳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貴州省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試  行)

  一、總  則

   為進一步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的水平,根據(jù)《中共貴州省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結(jié)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適用范圍:全省各級各類企事業(yè)單位黨委、紀委(監(jiān)察)部門從事黨務工作的人員,工會、共青團組織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行政工作中的人事、離退休、信訪、保衛(wèi)、精神文明、計劃生育、人民調(diào)解、人民武裝以及學校的學生(就業(yè)指導)處、研究生處、思想教育(德育)處等11類崗位上主要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

   任職資格名稱:政工師、高級政工師。

  二、基本條件

   第一條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

   第二條  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

   第三條  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能力符合當年國家和貴州省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條  完成規(guī)定的本專業(yè)繼續(xù)教育任務。

   第五條  任現(xiàn)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在規(guī)定任職年限內(nèi)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報。

   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二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偽造學歷、資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從認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

   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報。觸犯法律,受刑事處罰的,從解除處罰之日起延期六年申報。

  三、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政工師任職資格人員的學歷、資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碩士學位,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以上。

   2、雙學士畢業(yè),取得助理政工師任職資格,并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三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助理政工師任職資格,并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四年以上。

   4、大學??飘厴I(yè),取得助理政工師任職資格,并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五年以上。

   第七條  申報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人員的學歷、資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政工師任職資格,并擔任政工師職務三年以上。

   3、雙學士畢業(yè),取得政工師任職資格,并擔任政工師職務四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政工師任職資格,并擔任政工師職務五年以上。

   5、大學??飘厴I(yè),取得政工師任職資格,并擔任政工師職務七年以上。

  四、評審條件

   第八條  申報政工師任職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中的第一條、第二條和其他條件中的一條:

   1、獨立在地(廳)級公開出版的報刊或論文集上發(fā)表二千字以上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論文2篇;或在地(廳)級內(nèi)部報刊(含內(nèi)部文集,在公開出版刊物的增刊、特刊、專集上發(fā)表的文章視為內(nèi)刊,下同)上發(fā)表二千字以上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論文4篇。

   2、草擬的文件、通知稿、講話稿、調(diào)研報告、工作方案、編輯簡報等工作材料三萬字以上。

   3、受到所在部門和單位上一級組織表彰獎勵1次。

   4、個人作為部門負責人之一,部門因工作實績突出,受到地(廳)級部門表彰獎勵1次。

   5、在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論著中,獨立撰寫二千五百字以上的章節(jié)。

   6、獨立在省級公開出版的報刊上發(fā)表二千字以上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論文1篇。

   第九條  申報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中的第一條、第二條和其他條件中的一條:

   1、獨立在國家級公開出版的報紙和核心期刊上發(fā)表二千字以上的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論文1篇;或在省級公開出版的報刊上發(fā)表二千字以上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論文2篇;或在地(廳)級公開出版的報刊上發(fā)表二千字以上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論文4篇。

   2、草擬的文件、通知稿、講話稿、調(diào)研報告、工作方案、編輯簡報等工作材料五萬字以上。

   3、受到地(廳)級部門表彰獎勵1次。

   4、受到所在部門或單位上一級組織表彰獎勵2次。

   5、個人作為部門負責人之一,部門因工作實績突出,受到省(部)級部門表彰獎勵1次。

   6、在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論著中,獨立撰寫五千字以上的章節(jié)。

   7、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經(jīng)驗在全省宣傳并產(chǎn)生重要影響。

   8、在地(廳)級以上內(nèi)部報刊發(fā)表二千字以上有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論文8篇。

  五、破格條件

   第十條  對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資歷的政工人員,任現(xiàn)職兩年以上可破格申報政工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政工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在國家級公開出版的報紙和核心期刊上發(fā)表三千字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論文1篇;或在省級公開出版的報刊上發(fā)表三千字以上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論文2篇。

   2、思想政治工作實績突出,個人受到省(部)級部門表彰或獎勵。

   3、公開出版(含合著)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論著十萬字以上。

   第十一條  對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資歷的政工人員,任現(xiàn)職兩年以上可破格申報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在國家級公開出版的報紙和核心期刊上發(fā)表三千字以上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論文3篇;或在省級公開出版的報刊上發(fā)表二千字以上有關思想政治工作論文6篇。

   2、思想政治工作實績突出,個人受到國家級部門表彰或獎勵。

   3、獨立公開出版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專著十五萬字以上。

   4、創(chuàng)新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經(jīng)驗和做法,作為全國或全省重大典型進行宣傳和推廣。

  六、附  則

   第十二條  本《條件》中“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刊登的學術(shù)期刊。

   第十三條  本《條件》由省委宣傳部、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條件》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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